《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结束征求意见,防治校园欺凌难题待解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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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结束意见反馈。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个章节,58条具体要求,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具体措施。针对备受审核关注的校园欺凌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在第四章“特别保护”中均提出了相关界定及具体要求。

目前,教育部尚未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征求意见稿》从学校的角度来制定、落实相关具体措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减少并逐步杜绝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在第31条“预防机制”中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针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征求意见稿》提到,学校接到教职工关于学生欺凌的报告或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置,同时,通知双方学生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界面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学校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从官方层面界定“校园欺凌”,并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对于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我国社会已达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从共识走向实践。如果已经找到治理校园欺凌的办法,却不贯彻、执行,这会让治理机制沦为形式主义。”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彼时曾发文表示,有关部门不能让治理校园欺凌停留在文件层面,而是要切实推进防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建设。

此前,包括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已先后出台细化方案,要求所有中小学成立专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事件进行界定和处理。其中山东省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山东省还规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如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从实践来看,各地执行的情况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储朝晖对界面新闻表示。

熊丙奇对此也表示,“现阶段由于委员组成不广泛,往往就是由学校委派,或者成立了也不独立运行,导致学生欺凌治理委员发挥作用有限。”

熊丙奇认为,从现代学校治理角度看,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应该由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共同组成,负责对校园欺凌的调查、认定、处理。而且,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由委员会独立发挥作用。

“目前有的地方、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浮于表面,是有深层次的问题的。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现代治理。”熊丙奇建议。

包括防治学生被性侵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帮扶教育。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界面新闻注意到,其实早在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就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行为干预等。地方层面,比如共青团西安市委在2021年3月份已启动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征集工作,其中就包括预防校园欺凌项目。

但业内专家也指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用于防治校园欺凌等问题,多数仅是临时性、非常态化模式,服务项目也比较细分,尚未形成固定的、统一的运行和快速反应机制,所以发挥的作用也有限,这都有待于教育部和地方政府下一步在服务项目和资金投入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