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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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綜合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政改意見書,連日來,香港各界對於公會政改意見書紛紛發表評論,包括特區政府官員、建制派及溫和派泛民議員在內,多數人對其表示肯定。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記者會上還就政改意見書立場做了闡述,並回應質疑。律師公會的意見認為,基本法明確表明,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產生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對於“公民推薦,公會指提委會可讓獲一定數量選民推薦的人,采用較低提名門檻,認為此舉可紓緩獲廣泛民眾支持但無法出閘的潛在可能。

  

有關提委會的組成,公會稱可參照現有選委會組成方式並不等於“依樣畫葫蘆。雖然公會認為提委會不可由全體選民組成,但認為應確保全體選民最高的參與度,建議廢除公司或團體投票制,並特別指出,若提委會議席分配不當,偏袒富裕階層,可能引發憲法性爭議。公會還反對為候選人數設限,認為是“侵犯了提委會權力和自主。

  

石永泰在記者會上表示,提委會責任在提名,不應以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候選人能否出閘,不然就已變成預選、篩選。提委會提名門檻應低於50%,並盡量降低,確保候選人的多元性,但不能低到等同自動提名,否則便違反了提委會擁有提名權的原則。他還認為提委會應公開投票而非投暗票。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到目前為止,政改咨詢專責小組已舉辦約190場政改咨詢活動,收到超過3.6份意見書。大律師公會在政改意見書中,有兩點令其印象深刻、並與法律基礎吻合,即意見書說明特首普選的提名權屬於提委會,“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難符基本法;另外,意見書亦指出,基本法第45條規定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實際是排除了全體選民組成提委會的可能。

  

她說,至於意見書很多其他內容,正是此次咨詢文件提出希望和社會大眾探討的議題,例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獲得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的人數,包括是否需要設上限等。

  

對於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是“以事論事及根據法律觀點提出。對於公會不認為提委會候選人數應設限,袁國強認為社會及法律上有不同看法,但議題不單是法律觀點,亦是政治及運作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公會的建議有很大參考價值,有助於推動下一階段政改工作。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稱對公會建議“不感奇怪,指公會意見跟他立場相近,希望公會意見能減少一些法律爭拗。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則表示,公會的政改意見書提到方案必須符合國際標准、愛國愛港不能成為法律標准、不能對候選人數目提出上限等,是為“篩選劃下界線,任何方案都必須符合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標准。

  

對於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說,會尊重這一意見。劉慧卿重申,希望擴闊提委會基礎,排除政治篩選,以低門檻令更多人得以參與。

  

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表示,不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觀點可代表整個法律界。他強調,現時最大的問題是政改存在“篩選可能,而市民認為“公民提名才是最有效的提名方法。

人民力量陳偉業形容公會意見“很奇怪,質疑對方是否“閉門造車、“受政府或中聯辦指使。工黨李卓人認為公會的意見是把政改複雜化,他強調支持真普聯的“三軌方案。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立於1949年,是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在香港有廣泛影響力。

  

香港最大的反對派政團民主黨日前提出政改方案,建議2017年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提名委員會三軌提名選出。方案中,提名委員會可以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若要劃分四大界別的話,要將界別內的公司票及團體票,改為個人票,而第四界別,即是包括港區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等在內的政界,可以考慮劃分為十八區,按比例代表制直接選出提名委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