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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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天津2月21日电(记者 张道正 通讯员 刘艺瑶 陈金清)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16时许,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同善里胡同疫情检测卡口,被告人马某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骑电动三轮车冲闯检测点位。公安静海分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和辅警到被告人马某某居住地对其进行依法传唤,马某某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对出警民警刘某某推搡、辱骂、殴打、撕咬,并对辅警纪某某进行踢踹。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2月19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于2月20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提醒: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