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香港特區政府22日公佈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輯要如下:
一、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由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不變。
二、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的具體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在委員推薦階段,獲得12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分記名聯合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為了容許更多有志之士參與,建議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
在“委員會提名階段,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二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三名參選人(如只得二名參選人符合這些條件則該二人)成為候選人。
三、普選的投票安排
全港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即只舉行一輪投票,無須要求當選人取得半數以上有效票,而未經填劃的選票則繼續被視作無效選票處理。
四、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提名委員會的任期維持現時選舉委員會五年任期的安排。
行政長官未任滿五年任期,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如行政長官人選不獲任命的重選安排,特區政府將在進行本地法例修訂時,考慮如何因應處理。
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維持現時行政長官不可是任何政黨的成員的相關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