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员工活吃蚯蚓,舆论骂不醒“有毒”的狼性文化?

新京报网

text

又见秉持狼性文化的“奇葩处罚”——日前,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活吃蚯蚓,这段视频爆出后在网上热传,引起很多网友的反感。

而据媒体报道,该公司一领导称,制定业绩不达标就得吃蚯蚓、泥鳅的奖惩制度员工都是知道的,没有人反对,不愿吃蚯蚓的可选择罚款。据了解因视频被爆出,该公司负责人扬言要对爆料员工报复,目前该员工已报警。

为什么说“又”?因为类似的新闻已屡见报端,让员工生吃泥鳅的有之、罚员工喝厕所水的有之、业绩差被颁“混吃混喝奖”的有之。这类事件爆出后,几乎每次都被舆论一边倒地吐槽和痛批:“Low”“没人性”……

遗憾的是,总有些企业前“扑(街)”后继,你骂你的,我做我的,所以就连推出的奇葩处罚也“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拿该事件来说,仅仅就是因为业绩不达标,几名员工就要被惩罚活吃蚯蚓,这种low到极致的“奖惩制度”之前就被人人喊打了,没想到还有企业拾人牙慧。如果不是有员工将视频发了出来,这些被惩罚的员工可能就只能默默地承受侮辱。

从涉事公司的回应看,吃蚯蚓、泥鳅这些变态的“惩罚制度”是写入了公司制度的,是名副其实的“企业文化”。

但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叫“文化”,这类否定人的尊严、侮辱员工的人格、蔑视人的权利的举措,怎么看都像是利用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的PUA式控制术。

由此事也可以看出,很多企业之所以迷恋“有毒”的狼性文化,跟某种病态认知不无关系:错把严苛做法当“文化”,殊不知,那跟文化无关,顶多只能算是“非文化”。

揆诸现实,这类奇葩案例被曝光,总会被舆论吊打一番,但无论这些侮辱员工的“狼性文化”怎样被舆论批评,似乎都没能撼动得了这种有毒的“狼性文化”,这本也是对强有力规制的敦促——既然舆论骂不醒,法律就应该发挥刚性作用。

法律上的规定很明确,像《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此事而言,对于涉嫌违法的人,就该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遏制其侮辱员工还不许曝光的嚣张气焰。

不能让这种奇葩处罚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