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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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王都鵬、趙曉輝)中國證監會8日披露,近期依法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任向敏、任向東、任巍峰作為一致行動人,利用控制的多個賬戶買入“萬安科技”,所持比例達到5%時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與公告義務。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任向敏、任向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任巍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少計成本、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餘元。證監會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於成波、總經理李殿文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內蒙古敕勒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內蒙發展)未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的事實,未對2013年開出的20份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賬務處理,2013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真實的應付票據金額。證監會決定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利歐股份)董事長王某榮為利歐股份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顏玲明與王某榮聯繫頻繁,並使用“顏某娥”等7個賬戶交易“利歐股份”獲利約455萬元。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顏玲明違法所得約455萬元,並處以約1365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擔任漢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鼎股份)財務總監的王智斌,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於2015年7月1日買入“漢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並在均短於6個月的時間間隔內,先後賣出並買入同樣的股數。依據證券法,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智斌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