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增值稅 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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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中國政府網4月30日發佈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方案明確,在未來2至3年的過渡期內,增值稅收入中央與地方將五五分成,以保障地方既有財力,又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運行。

方案稱,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過渡期暫定2至3年。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看來,2至3年的過渡期相當於給出了央地財政關係總體規範方案的時間表。

“目前營改增還處於試點階段,一個過渡方案可以給我們比較大的迴旋餘地,有利於我們及時總結經驗和應對遇到的問題。”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李旭章說。

財政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國內增值稅收入為31109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9313億元,兩大稅種收入合計為50422億元。如此規模的增值稅收入,分配比例稍稍變動,就會對相關利益方產生很大影響,尤其是地方,在財力原本就已經比較緊張、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分成比例就成為其最為關心的問題。

方案提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用範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此次方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就是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係。

李旭章表示,方案的提出讓地方政府吃了一顆“定心丸”。營改增不是從地方上劃財力,既保證地方不因改革減少可用財力,又減少了改革阻力。楊志勇認為,在稅種數量有限且各個稅種重要性差別很大的條件下,各級政府都要有獨立的主體稅種的要求往往難以滿足,地方稅系的構建與完善只能另闢蹊徑,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