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蘇曉牛琪】香港特區政府7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政府呼籲全體市民,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齊心一意,落實普選。
1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左)在立法會宣佈展開第二輪政改諮詢。新華社記者呂小煒攝
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諮詢文件就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列出四項重點議題諮詢公眾,包括:第一,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第二,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第三,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第四,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其中,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指出,鋻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已確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為1200人,由四大界別各300人組成,而委員產生辦法維持目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不變,因此可視乎有否足夠支持,在本地立法階段就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下的界別分組構成、每個界別分組的人數,及有關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適當調整。
在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方面,文件指出,在設計具體提名程序時,可考慮將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並採取較目前低的門檻、具高透明度的提名程序,令提名過程更具競爭性。
至於提名委員會決定提名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投票方法,有鋻於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諮詢文件提出了“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和“逐一表決的選項,供公眾考慮。
在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方面,文件說,在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時,香港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至3名候選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可考慮以下投票制度,即:第一,“得票最多者當選;第二,兩輪投票;第三,其他投票制度,例如排序復選制或補充投票制。
梁振英當日發表聲明表示,要有真正的普選,必須依法律辦事。要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決定。他希望社會能夠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踴躍發表意見,理性務實地討論。
梁振英表示,有普選一定比沒有普選好,有進步一定比原地踏步好。他呼籲相關立法會議員,不要輕率剝奪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諮詢文件發表聲明。林鄭月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已提供框架及空間,讓我們商討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具體安排,不過究竟“政治空間能有多大,需要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去開創。香港是法治社會,希望大家能好好珍惜這個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一起依法商討一個香港社會可以接受的政改方案。
林鄭月娥表示,必須抓緊兩個月的諮詢期,聚焦討論。特區政府會儘快整理和歸納在諮詢期收集的意見,目標是在今年第二季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依法如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將會是實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另一個重要里程碑,對國家和香港都有深遠的意義及影響,希望社會各界能夠把握本次機會,落實普選。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當日表示,特區政府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的目的,是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框架下,為稍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內容進行諮詢。綜合而言,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時間是合適的。
譚志源重申,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制訂。任何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建議,或堅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決定都是不切實際的,不可能走完政制發展“五步曲的餘下三步,即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他表示,特區政府希望大家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就如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具體議題討論。特區政府樂意與任何人在這個前提下,就如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交換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