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陳菲、鄒偉)為破解環境資源案件“立案難”“取證難”等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力度,中國最高法院3日對外宣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據介紹,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對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以前,環境被污染,環保公益組織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立案就遇到“誰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難題,公民對污染提起民事訴訟,也常遇到被法院在立案時就駁回。
“去年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共向法院提起8起環保公益訴訟,有的法院不收材料,有的收了材料沒回音,還有的收了材料但裁定駁回。”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說,法院認為沒有法律對民訴法規定的“有關機關和有關組織”——原告主體資格進行具體規定,所以去年訴訟的結果很不好。
去年開始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加大了環境違法責任。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制定出臺為環境資源案件審判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3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設立,對於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遏制環境形勢的進一步惡化等方面,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環境資源審判庭第一任庭長鄭學林說,隨著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各級法院將成立相應的專門審判機構,進一步暢通環境資源類案件的訴訟渠道。“我們目前重點研究解決的就是暢通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權,該立案的一定要立案,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就不能拒之門外。”
馬勇認為,有了專門的機構、專門的法院工作人員,無論是受理生態環保案件,還是出臺司法解釋、指導意見,這都對環保案件審理,暢通訴訟渠道,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環保案件取證難,公民個人、民間組織在這方面有困難,由法院出面調取證據,力度加大,便於解決“取證難”。這對排污者也是一個壓力。總之,有了環保法庭,環境案件審理會更順暢,也促使企業守法。
鄭學林介紹,環境資源審判庭還探索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加大對原告的司法救助。同時,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被告對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師費、調查費用、鑒定費用、評估費用,統統都要由被告來承擔,這樣可以加大對被告的懲罰力度,增加其污染環境的成本。
最高法院3日還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就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判隊伍和審判機制專門化建設等方面作出指導性規定。(參與采寫:楊維漢、吳晶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