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港獨”絕不能養癰為患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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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 查文曄) 近日香港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所謂“香港民族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隨即表明堅決反對任何形式“港獨”的態度,香港社會各界也紛紛批駁“港獨”分子的違憲違法言行。“跳梁者”只是香港社會中的極少數,但近來極端行徑一再升級,直至公然挑戰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與尊嚴,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來不得半點模棱兩可、含糊其辭,香港社會要充分認識“港獨”的危害性,決不可養癰為患。

“港獨”危害之一,是惡意否定歷史,分裂國家民族。叫囂“港獨”者赤裸裸鼓吹分離主義,炮製出一個毫無學理、法理依據的詞彙“香港民族意識”。翻翻史書便知,早在公元前214年,秦朝置南海郡,就正式將香港一帶納入番禺縣管轄。此後至19世紀中葉鴉片戰爭以前,2000多年間,中國歷朝歷代中央政府一直對香港實施有效管轄。香港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歷史事實舉世皆知。即使在被英國殖民統治期間,廣大香港同胞始終認同自己屬於中華民族。何來“香港民族”之說?

“港獨”危害之二,是公然違抗法律,煽動與國家對抗。他們置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於不顧,毫不掩飾鼓吹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是舉世公認的歷史事實。中國憲法中有關確認和體現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香港。香港基本法中亦明確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絕不會允許其公民、團體觸犯憲法,任何一個香港公民也都不能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否則便是與國家為敵,與700萬香港同胞為敵。這早已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觸動國家與香港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

“港獨”危害之三,是蔑視甚至無視民意,製造思想混亂。其組織者滿口荒唐言,妄稱基本法“未經港人授權”。這不僅無知,更是欺騙世人的彌天大謊。基本法起草歷時四年零八個月,充分吸收了港人意見。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來自香港各方面人士有23名;在香港還成立了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意見;基本法草案反復多次在港徵求意見,各界人士共提出近8萬份意見建議。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香港各界人士的集體智慧,是名副其實的“國人意志”,也是“香港共識”。樁樁件件,有據可查。如果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未經港人授權”,那麼這些“跳梁者”宣佈成立違法組織“港獨”團體又是誰授權?當年起草基本法時,這些“跳梁者”還未出生,他們不去虛心了解這段歷史,有什么資格踐踏基本法的權威和尊嚴?

所有這些企圖分裂國家的極端言行,都受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嚴詞批評,也在香港社會招來一片反對聲。其實,鼓噪“港獨”的人自己也未必不明白“港獨”是毫無可行性的癡人說夢,卻依然執迷不悟,非要胡鬧到底,這背後究竟有怎樣的政治圖謀和利益算計,明眼人一看便知。時至今日,需要喚醒的不是所謂“港人的民族意識”,而是鬧事者做人的良知,以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家國意識。

“港獨”分子從炮製“理論依據”,到在“佔中”、旺角騷亂等街頭違法活動中“表現搶眼”,直至將活動上升到組織層面,與香港近年來的政治生態不無關係。一些政治團體及其頭面人物對“港獨”分子極端言論充耳不聞,為其違法暴力活動百般開脫,在香港社會特別是在青少年中製造了極大思想混亂,毒化了社會氣氛。

國務院港澳辦就“港獨”活動明確表示,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就對其姑息遷就,聽之任之。要充分認識其違法行為在當下及長遠的危害,對其保持高度警惕,予以堅決反對。“港獨”無異於一場自不量力、自欺欺人的鬧劇,“一國兩制”巨輪既已揚帆入海,幾片陰雲終究難阻其高歌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