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昌黎致3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追责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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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北“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供图

中新网石家庄9月25日电 (李洋 于世强)25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昌黎县“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通过对事故的深度调查,已函告企业所在地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追究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据通报,2020年7月16日凌晨1时34分,齐某庆驾驶湘A89112(临时号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GG29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青乐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05公里748米处(赵家港村路段)时超速行驶,骑跨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陆某阳醉酒后驾驶的冀B8Z25P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陆某阳及冀B8Z25P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某谏、丁某星当场死亡。

经调查取证,齐某庆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等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齐某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陆某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通报称,在交通事故事实调查的基础上,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昌黎县‘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从企业主体责任、道路安全隐患、部门职能责任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淄博福生源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公司车辆实行有效管理,未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已函告山东省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同时,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对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做出深刻检查。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对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管勤务副大队长予以通报批评,对五中队中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当地交管部门吸取“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将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特点,调整警力,打破常规,采取白天与夜间治理相结合,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时段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突出抓好“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车辆源头监管,检查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