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来了!交强险、商车险责任额度双提升,还将出现四种新情况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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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邹璐徽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征求意见稿》表示,目前车险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此外,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车险赔付率相应走低,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车险保障、保费价格等与实际风险还不相适应。

据悉,《征求意见稿》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明确提升交强险与商车险责任限额。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商车险最高1000万元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另外,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也将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以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制图|界面新闻

在增加责任限额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同时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对于该条款,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界面新闻解释称,“举例,总体上,浙江车险事故率高,江苏车险事故率低,在当前政策下,浙江部分优质客户最多降费30%,江苏也是最多30%,这对于江苏的优质客户其实是不太公平的。现在,江苏的优质客户,最多可以下调50%。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客户继续维持低风险、低保费的激励。”

新情况:让利消费者,放权保险公司

对于此次车险改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改革,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一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二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三是关于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四是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