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3月15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早前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出,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做好香港立法及进行三场选举,强调时间非常紧凑,但必须要做到,不存在尽量做,她本人会亲自督导所有环节。
林郑月娥称,预料需要修订超过20条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部分是牵一发动全身,倾向以综合的条例草案形式去做有关工作,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已表示立法会将开快车及加班。
林郑月娥强调,这是重要的条例,要有足够时间审议,不能够太仓促,宁愿多开会议、会议时间长一点,甚至拨走其他会议,以腾空议事时间处理这个条例。
林郑月娥并称,香港日后的选举工作不是靠选举主任,而是靠资格审查委员会。虽然委员会的组成尚未确定,但地位会高于选举主任,且不是一个人。
她称,明年3月要举行行政长官选举,因此要提早数月选好立法会及选举委员会,因两者都有资格选行政长官。特区政府会先安排选举委员会1500名委员的选举,由他们担负全国人大决定赋予的新职能,即通过选举选出部分立法会议员,以及负责提名参选立法会的候选人,让三场选举可按部就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