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的消息,近日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对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出总结,并对2018年做出工作打算,其中明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如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
3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报告》中,对2017年广电总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的工作打算进行了公示。
其中,2017年的相关工作在六大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条指出:强烈遏制追星炒作之风,坚持打击收视率造假,加强广告播出秩序治理,打造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
而2018年的主要工作计划中的一条,吸引了更多广播电视行业人士的目光:
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如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
据了解,针对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国务院先后颁布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国家广电总局也制定了多项部门规章。但一部总领全局的行业法规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这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的,其中广播电视(视听节目)与电影、新闻出版等几项国家职能过去常处于分分合合的阶段,管理混乱。在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更是探索过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整合组建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模式。
但实践证明,广播电视与电影的制作发行、新闻出版的市场规律不同,及其相应的管理规律也多有不同。合并固然符合了当时文化大发展环境的客观需求,却也让机构合并后职能变得庞大与复杂,相应的管理缺乏灵活性,甚至是出现管理缺位的情况,社会大众对总局“新闻出版”与“广播电影电视”两项主要工作“两张皮”的说法也越来越多。
在今年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工作与电影工作全部划入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可以说是让相关职能“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符合了国家在近年实践中对国家广电事业规律的再认识。
相关体制的理顺,“广播电视”单独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从国家层面证实了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性,也是广播电视行业本身的再次高度“集权”。国家重视广播电视行业,首要之重在于立法,让行政施政有法可依。
实际上,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代表就曾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
2015年3月2日,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首次表示,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他表示,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而今年总局又将“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写进2018年工作计划中,意味着这项工作将在新的一年里有实质性进展。
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的建立,将完善广播电视的法制建设,使广播电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行业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可以说是给整个行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