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合理合法合憲 貫徹基本法初衷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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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已啟動法律解釋程序,將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性解釋,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選舉及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指明方向。

香港各界人士對此紛紛表示支持,認為釋法合理、合法、合憲,相信通過釋法能夠說清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確保只有真正愛國愛港人士才能管治香港,這是“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訂立的初衷,關乎香港發展和整體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釋法後將清晰規定何謂依法宣誓,何謂擁護,何謂效忠,包括宣誓時要真誠、願意遵守及同意誓詞,如有人用任何方式錶達無誠意的宣誓,或不願意遵守誓詞,應視為無效宣誓,以說明不依法宣誓的後果,這樣也會減少日後針對監誓人權力的爭議。

針對反對派稱“人大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梁愛詩回應,根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而香港回歸19年來,人大常委會曾四次行使法律解釋權,法院過去也曾主動提呈釋法,證明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符合香港法治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指出,此次釋法有助於正本清源,讓港人更了解“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訂立的初衷。不愛國、鼓吹“港獨”的人決不能管治香港,是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如果讓不愛國、不承認自己民族的人管治香港,他們又怎會為香港前途著想?”

他還指出,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不僅不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相反還能夠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幫助議會儘快重返正軌。目前由兩位候任議員宣誓引發的議會亂局,單純依靠香港的司法力量難以迅速解決。人大常委會既有權力、又有必要儘快進行釋法,讓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不留半點灰色地帶,以此杜絕鼓吹“港獨”者矇混過關,進入議會傳播“港獨”思想。

執業律師黃國恩表示,香港基本法是國家層面的憲制性文件,很多條文只闡述原則而沒有具體要求,倘有不清晰的地方以至引起撕裂社會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權根據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釋法,清楚闡釋有關條文的具體意義。

他表示,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具有法律依據,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也是基本的政治要求,這有利於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改善民生以至中華民族復興的順利發展。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以下簡稱教聯會)6日也發佈新聞稿,表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形式、行動以及未有依法宣誓的後果作出規範。

教聯會表示,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合理、合法、合憲,相信通過釋法能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減少不明朗因素,早日平息宣誓風波引起的紛爭。

教聯會還指出,“港獨”是分裂國家的行為,涉及主權和國家安全問題。兩名候任議員在立法會宣誓時公然辱國,宣揚“港獨”,觸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教聯會期望議會儘快恢復正常運作,議員專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市民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