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何難見醫療廣告 私賣緊急避孕藥入獄兩年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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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身患重病求醫無門,把搜索引擎或醫療廣告當成救命稻草。這種“中國式求醫法”不知貽害了多少人。文匯網報道稱,對醫療信息缺乏有效監管,及相關法規的缺失都是培育“惡”的溫床。當我們在嚴厲譴責醫療廣告氾濫的同時,實際上香港剛剛走完一條監管完善並兼顧公眾知情權的道路。

**醫生登廣告“障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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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關於藥品廣告的內容由《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管。而醫生能不能在報紙上登廣告,則由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把關。你確實能在香港一些公共場合和媒體看到醫療廣告,除本地廣告,也有一些深圳的牙科醫院的廣告,上面標榜的價格和服務勾起了很多不願意擔負本地高額牙科診費的香港人的興趣。

而香港曾經被人視為“奇葩”的地方就在於,根據當時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規定,醫生不被允許在報刊和雜誌上刊發廣告,卻不限制其它地方的醫生及醫療機構在香港報刊登廣告。

飾演《妙手仁心》的吳啟華被深圳某牙科醫院請做形象代言人,並在香港投放廣告

2005年6月22日的一次立法會會議中,多位立法會議員向時任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岳提出質疑,稱這種現象對香港醫生造成不公平競爭,同時認為香港醫務委員會管得太過了。而當時周一岳的回復是:香港不能規管內地專業團體的行為,當局只可透過宣傳教育,教導市民作出理智的選擇。其實內地醫生或者醫療機構是否能在香港刊登廣告並不是當時大家關心的重點,他們只想知道,為啥香港的報刊雜誌上不可出現本地的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問題扯上高等法院

2005年,香港一所私家醫院——養和醫院(Hong Kong Sanatorium and Hospital)遭到“打擊”。這次“打擊”發生在當年5月,當時香港養和醫院梁惠棠醫生及蕭文曦醫生被指接受雜誌訪問時進行了自我宣傳。

香港養和醫院

據當時報道,兩位醫生因默許了《明報周刊》刊登他們在醫治肝癌方面的經驗和聲譽,並且容許《周刊》刊登他們所屬的養和醫院的文章並且在文中提及醫院設備完善,而遭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警告,認為他們倆違反了《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當時的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說,就算這篇報道不是廣告也構成了行為失當,但鑒於兩人是初犯,所以沒有嚴厲責罰。

養和醫院腫瘤中心助理監督梁惠棠(左)及一般外科名譽顧問蕭文曦(右)

然而養和醫院並不“領情”。2005年10月,當時養和醫院的副院長鄺國熙跟78名醫生聯署醫委會,指嚴禁醫生宣傳業務的守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更改守則。但是卻遭到香港醫委會書面拒絕。

遭到醫委會拒絕的鄺國熙只能依靠法律解決不能在報刊登廣告的問題。於是,2006年4月他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認為醫委會關於醫生作業務宣傳及發放資料的相關的守則不合法。

讓人想不到的是,僅僅過了四個月,也就是2006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同意醫委會禁止香港醫生在報刊登廣告的守則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公眾的言論自由,裁定鄺國熙勝訴。

香港高等法院的第二次裁決

2006年9月,就在醫委會敗訴後一個月後,他們決定提起上訴。雖然當時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認為醫委會上訴理據不足,並且幾乎沒有勝訴的機會,但是到了10月,醫委會還是堅持了上訴的決定。而這一仗從2006年打到了2008年。

當時在法庭上,雙方主要圍繞四個問題進行爭論:

允許醫生宣傳的媒介;

  允許醫生公佈的資格及服務;

  醫生出席公開講座或訪問時可能涉及宣傳的問題;

  在機構宣傳下觸及的醫生個人責任問題。

在這四個問題中,以第一項,也就是允許宣傳的媒介為爭論核心。

過去,負責監管醫生操守的香港醫務委員會只允許醫生將其宣傳資料(如姓名、地址、資歷、專業資格、診症時間、電話等)在診所外懸掛的招牌內列出,又或可在醫生手冊及有關醫療網站列明。而相同的資料,卻不能刊登於印刷媒介,如報紙、雜誌等。

唯一的例外,是當醫生開業、搬遷或合夥經營有變動時,可以破例登報宣傳,但也有相關規範:

醫委會認為需要嚴格監管報刊醫療廣告的理據是,一旦此例一開,會導致印刷媒介出現大量誤導性質的廣告,尤其對一些患病的香港老百姓來說會因此危及健康。當時醫委會的道德委員會小組召集人方津生醫生陳述說,香港有48份報紙及691份雜誌,一旦放寬,醫委會根本沒有足夠資源進行監察。

不過,上訴庭並不接納醫委會的理據。他們的理由是,儘管醫委會的保留有一定理據,但全面禁止醫生在印刷媒介宣傳的做法“過火”了。上訴庭法官的評語是“牛刀殺雞” (A sledgehammer has been used to crack a nut)。上訴庭認為,既然醫委會聲稱沒有足夠資源監察那麼多報刊,那目前醫委會如何監察那麼多醫生的招牌及網站?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而談到言論自由的問題,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說,在衡量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考慮公眾利益,他以美國已准許醫生在報章刊登廣告為例,認為醫委會堅持醫生不可在報章發佈資料並不合理。他指出,相比醫生的名冊或電話簿,老百姓較容易透過報章取得資料,縱使法官理解醫委會擔心醫生會在印刷媒體作出過分宣傳,但是他們仍可進行監督。

而對於醫委會專業守則中醫生“自我宣傳”規限中“不可宣傳多於5項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向公眾介紹新醫療技術時不得宣傳自己的經驗及專長”以及“有絕對責任確保所屬醫療機構的宣傳方法符合專業守則”,法官馬道立認為:

  1. 醫委會沒有提出合理理由限制醫生不可作出多於5項提供的醫療服務宣傳,有關想法並不合邏輯。法官認為,醫委會雖擔心市民會誤把醫生的廣告數量與其能力掛鉤,但醫委會仍可對此失實或誤導性的宣傳作出限制,而非管制資料數量的上限。

  2. 醫生在介紹最新醫學技術時宣傳自己的經驗、專長和資歷時,對公眾也是必需的,若醫生在宣傳新技術時作出不合理的自我宣傳,也有可能遭到紀律聆訊,強行限制醫生不准發佈新技術以外的資料,只會阻礙言論自由和有損公眾知情權。

  3. 守則訂明醫生有絕對責任確保所屬醫療機構的宣傳方法會合乎專業守則並不合理,若醫生已採取行動去阻止機構違反守則,不應由他負起醫療機構違規的責任。

終於,2008年1月24日,上訴庭裁定香港醫務委員會敗訴,維持香港高院的判決──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不准西醫賣廣告的行為,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所給予的言論自由。

同年4月,香港醫委會對《守則》做出修訂,訂明香港醫生可以在報刊雜誌登廣告,但其中明確了一些限制:

相關細則

這些限制有:只批准醫生在四類印刷媒體,包括報章、雜誌、學報及期刊刊登廣告;廣告的篇幅規定不可大於三百平方厘米(約半張A4紙);內容不可以推銷其他服務;不可與美容院等廣告刊在同版,更不容許醫生在廣告內披露有關年資和重大手術經驗的資料。然而,立刻就有評論認為這些所謂的“放寬”是醫務委員會就禁止醫生賣廣告的上訴失敗後打的擦邊球。但無論如何,香港終於允許醫生賣廣告了。

**藥品廣告規管同樣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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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醫生的監管一致,在香港藥物監管同樣嚴格。在街邊報攤買一份當日報紙,翻看內容,雖然有很多令人眼花繚亂的保健品、營養品廣告,但卻很少會見到售賣藥品的廣告。根據《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在香港禁止為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發佈廣告,特別不可宣稱能夠預防或治療某些疾病,如腫瘤、性病、心臟病或心血管病,避免市民因不當自行用藥而損害健康。

如果藥品廣告想在電視及電台上播放,會進一步受到《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的約束。據《守則》規定,藥品廣告不得鼓勵觀眾不加選擇地、不必要地或過量地使用藥品或治療方法。某些藥品與醫療方法相關的,例如戒煙、治療脫髮的診所、驗孕服務等,均不允許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廣告。

除了可作藥品廣告宣傳的疾病種類有限制外,廣告內容和表達方式也受到嚴格管制。為避免令觀眾誤以為是專業意見和支持,不允許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士在廣告中參與演出。廣告不可描述病人接受治療的過程,亦不能利用病人來暗示或證明所患病狀已經治癒以及不可渲染疾病痛苦和出現對該病症覺得反感的描述。廣告中也不得使用諸如“最成功”、“最安全”和“最快”這類絕對性或比較性的形容詞。此外,所有藥品廣告均不能採用任何形式的有獎遊戲或促銷產品手法,例如贈品、優惠或贈送樣本等。衛生署也會定期抽查不同媒體發佈的醫藥廣告,如果發現違規現象相關人員會採取行動。

私賣緊急避孕藥入獄兩年

不得不說的是,除了對醫生及藥物廣告的規管,香港對市面上可購買到的藥物也做了非常完善的監管,執法亦很嚴格。

首先,所有藥品的生產及銷售環節完全按照條例執行,只有符合安全、有成效和質量標準的藥物才會獲得藥監局給出的註冊編號及必須印在藥物標籤上。市民可以通過註冊編號辨別藥物是否已經註冊,並且在政府網站上可以搜索到更詳盡的信息。

其次,香港在藥物銷售方面亦很謹慎,雖說香港的藥房遍地開花,但你要購買傷風藥、退燒藥和止痛藥之外的藥物,都需要通過藥劑師指導,甚至拿著醫生處方才可購買。

可能這樣講內地人沒什麼具體概念,不就是自己身體不適根據經驗買個藥嘛。舉個例子說,被稱為“事後丸”的緊急避孕藥,在香港只有通過醫生處方才可買到,因其可能帶來副作用,而且非所有女士適用,屬於處方藥。如果藥房在沒有醫生處方下銷售“事後丸”,藥房負責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以及罰款10萬元。

**香港市民如何獲得醫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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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內地,香港市民獲得醫療信息的渠道比較保守,而且大家普遍認為醫生的口碑比廣告更可靠,因此人們不會因廣告而轉換醫生。因為在香港,家庭醫生較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病歷,大家對家庭醫生較有信心。即使要看專科醫生,也會透過家庭醫生轉介,而不會因廣告宣傳而到醫務所求診。

年輕人在看醫生前,也會在網絡上了解醫生的信息。在香港有一些專門刊登醫生信息的網站,類似於大眾點評網,每個醫生都有一個個人版面,提供醫生的專業資格、出診時間、掛牌醫院、收費範圍、診所電話等基本數據,另外還會有網友對這位醫生的評價。在找醫生之前,可以參考網友的就醫經歷,再作出判斷。這一類的網站通常也很“乾淨”,見不到有咨詢“小窗”彈出來。

另外,有些醫生會通過撰寫報紙專欄、接受媒體訪問等提高曝光率,讀者可以通過此類專欄文章瞭解到最新的醫療科技和治療方法,若醫生在宣傳新技術時作出不合理的自我宣傳,亦有可能遭到紀律聆訊。

目前,香港拥有着领先的医疗制度,正如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所说,香港的医生都是“全力尽心和具有高度专业精神及道德操守”的。即便《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这样的规章会因为是否能刊发广告这样的问题而让业界争得不可开交,但不可否认的是,诸如《守则》定下的规章制度,也在争论中慢慢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