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黄某英离汉进京事件,多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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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2日文章,原题:出狱犯人离汉进京事件调查结果出炉 鄂监狱系统多名高层被免职 武汉女子监狱一名黄姓刑满释放人员2月21日离开武汉,隔天抵达北京,过后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她被释放期间武汉仍处在封城状态,因此她如何能离开湖北,并进入也对疫情严防死守的北京,引起舆论关注,并反映出湖北的管制措施存在漏洞。

事发后,由中国司法部牵头,联合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月27日赶赴湖北调查事件。调查组3月2日公布结果,认为该事件是“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北京防疫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经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汉女子监狱执行,中间两次减刑共计一年两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武汉女子监狱疫情严重。1月29日,黄某英所在分监区有干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英属于密切接触者。在2月17日之前,黄某英居住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覃某与监狱干警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干警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其间,黄某英多次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2月21日上午,监狱干警用警车将黄某英送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给其女儿。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接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在此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干警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她们放行。黄某英乘坐其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的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30离汉赴京。

调查发现,黄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