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位买了房子,一忘就是28年,如今房价已经涨到600多万的房主吗?
最近,房主终于想起来了。但没想到的是,这套房竟被陌生人入住了多年。
这事得从1992年说起。当年,张女士花费33.2万元从一开发商手中全款购入了深圳市某小区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
随后张女士辗转多地工作,没能及时为房屋办理房产证。今年4月,张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亲戚为这套房屋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结果意外发现房屋内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变成了精装修。
有业主曾举报这套房产的现住户是撬门进去的,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去了解情况,发现现住户林先生是在附近做小生意的。
林先生拿出来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还有一份火化证明,证明当时卖给他的业主已经去世了。
林先生还说,当初是其父亲处理的房产相关事宜,应该是以一个优惠价购买,具体多少钱还不清楚。购房资料齐全,不过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如今自己一家人也在寻找当时的卖房人。
5月19日下午,张女士亲属一方和现住户林先生一方见面调解。在调解现场,林先生并没有出示相关购房证据。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
但同时,林先生在协商时也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愿意腾房,但希望张女士能补偿20万元装修费。张女士亲属称拒绝赔偿装修费,并限期搬离,“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
目前,这套房产的房产证尚未办妥。涉事房屋开发商所属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仍在积极寻找房屋的相关存底资料。因张女士一方只能提供购房合同一项证据,公司也走访了当年房屋交易的部分人员,希望找到除合同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律师表示,如果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好在5月31日起,现住户林先生已经开始搬家,并在走之前结清了物业费。原房主亲属称,6月6日将收房,如果有阻碍只能报警了。
现住户搬家,原房主也不打算继续追究下去,事情至此,总算是落下帷幕,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大结局。沸腾君(xjb-feiteng)在此也提醒各位,为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大家在购买相关物品时,手续一定要办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