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是微商不敢卖的吗?最近,有些人的朋友圈里的微商,竟然已经开始卖新冠疫苗了。
据媒体报道,被曝光的微商文案主要有两条,一条写着“需要新冠疫苗的联系我,可做出口,产量低需排队,9月2日正式上市”。配图是一个橙色包装盒;另一条则称,“498元一支,总共打3支,已经出来了。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差不多年底就能普及了”。配图是一张白底黑字有蓝绿边的疫苗盒。
记者通过这两张图片,扫码查询到这两款“疫苗”背后的公司,两家公司均表示,目前疫苗还在临床试验阶段,没有上市。原来,连微商都在玩概念股、超前点播,还自带穿越功能。只是可惜,产品穿越到了未来,这也是透支自己的未来,甚至是透支一个行业的未来。
必须指出的是,哪怕这两款疫苗是“准产品”,微商文案中的宣传,也已经明显违背事实。如文案称“498元一支”,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表示,不仅未上市,也未公布价格。再如,文案称“9月2日”上市,但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明表示,乐观估计最快或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才上市。
所以,所谓的“498元一支”“9月2日上市”,都是无稽之谈,是微商们脑补的事实、强加的细节。
我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换句话说,市场上的疫苗,只能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什么时候轮到朋友圈的微商了?更何况还是新冠疫苗。
另外,哪怕是可以由微商进行销售的产品,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这两条微商文案,虚假度和误导性何止一点点?
那么,既然微商不能买卖疫苗,相关疫苗也未上市,问题就来了:他们何以敢堂而皇之地在朋友圈叫卖?可能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他们根本就是借着“新冠疫苗”的幌子,进行欺骗消费者的活动;二是,他们真觉得自己能够通过非法渠道拿货。
无论是哪一种,都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上,在朋友圈叫卖疫苗,本身就已经涉违法了。
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委等部门不妨积极介入,顺藤摸瓜,好好查一查这些微商背后到底是一番怎样的操作,通过已有案例的坚决查处,也是在给其他微商或其他平台的商家提醒:有些领域是绝对不能伸手的,伸手必有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