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民资参与农信社改革 持股比例放宽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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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继批准设立五家民营银行后,监管部门在引导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又有了新动作。

12月15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将民营企业入股监管评级五级以下的农信社的,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山西某农商行董事长向记者表示,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多民企入股农商行时最为关心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虽为独立的法人,但是省级联社履行对农商行的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省联社决定和管理容易和股东产生冲突,这也是很多民企顾虑的因素之一。

该董事长还透露:“还有的省级联社甚至规定农商行给股东的分红比例。比如去年就要求农商股东的股金分红收益率最高不超过25%,今年要求不超过15%。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已有590家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完成改制的机构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85%。

还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12月15日发布的三个文件均是涉及“三农金融服务的。当天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要求农商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在经营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脱农、多惠农。

此外,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民企入股比例变化

在前述通知中,银监会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向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放宽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政策要求。

银监会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2013年10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单个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对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农商行,其持股上限也是20%。具体规定为,“单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农商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不过在2013年10月的文件中,对于持股比例的限制却有一个例外,就是“高风险的农信社除外。

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也称“71号文中表示,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村信用社,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为高风险农信社。

为化解高风险农信社的风险,并购此类农信社,“境内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可以达到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关于高风险农信社的改制,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从2011年开始,要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而银监会今年12月25日发布的持股比例规定与2010年的“71号文表述并无不同。只是新的规定中,放宽了并购对象。“并购对象由原规定的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机构,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机构。

农村金融服务再加强

在前述《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中,银监会还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在经营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脱农、多惠农。

在股东选择方面,银监会还要求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时,“吸收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农商行应致力于促进三农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围绕破解“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瓶颈,积极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等。

在监管评价方面,银监会明确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实施不良贷款适度容忍和尽职免责政策。“允许结合农村商业银行实际,‘一对一’制定差别化的涉农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平均不良贷款水平3个百分点。允许涉农贷款出现违约后对尽职的农村商业银行相关人员实施免责。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659家,实收资本3400.3亿元,资产规模10.4万亿元,各项贷款5.4万亿元。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373家,实收资本1335.5亿元,资产规模3.7万亿元,贷款余额2.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1.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2.9%。

村镇银行也是服务“三农的另一主力。在促进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方面,银监会明确了村镇银行要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此外,银监会明确要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在民资进入村镇银行方面,银监会表示,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21世纪 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