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刑责年龄下调不意味犯罪未成年人都将送进监狱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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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简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草案》的这一规定公布后也引发热议。

据一位参与过《草案》一次审议稿讨论的刑法学专家告诉界面新闻,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为二审稿新增,实际上第一次审议稿中并没有提及,当时有反对者认为,并没有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较过去在数量上有明显变化,因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几起极端个案,在立法层面做出回应并无必要。不过,这位专家也认为,此次立法机构回应民意诉求,有其更深的政策考量。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对这一修改持肯定态度,此前他曾建议,对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犯罪,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8岁。

高艳东对界面新闻表示,从身体发育程度、心理认知水平看,当代未成年人的辨认、控制能力总体比以前更强,更早地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今天10岁孩子的认知水平,已经相当于1979年刑法制定时14岁孩子的水平。此前,民法总则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也是法律统一性的需要。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他并不同意“一刀切”调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刑主义”思路,目前《草案》关于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只是从程序和量刑方面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处理,仍停留在对待成年人犯罪的思路上。

皮艺军介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属于少年司法体系处理的范畴,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结合犯罪后果和犯罪原因综合评判,重视对犯罪原因的考量,是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犯罪最大的不同。“比如未成年人杀人,要看他是受刺激、受人教唆还是反击校园霸凌,当然,如果是多次伤人、盗窃,主观恶性强烈,那就应该用刑罚管起来。”皮艺军说。

但是,高艳东指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把犯罪的未成年人都送入监狱,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相当于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可控制一部分未成年人负刑责的范围,“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并且他确实有悔罪表现,或者心智发育不成熟,最高检未必会核准。”他同时建议,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还应该完善收容教养制度,让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强制教育。

高艳东说,目前刑法修正案做出的是对下调的程序规定,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细化规则和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他特别提到,对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看后果,还要评估其心智发育程度,看是否达到承担刑责的状态。他建议,最高检在核准阶段,可引入心理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对未成年人嫌犯进行心理和身体状态评估。

皮艺军也建议,在最高检核准阶段,可以组织包括心理学、行为学、犯罪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智和身体状况,进行科学鉴定和评估,而不只是交给司法机构决定。如果专家团队评估其达到负刑事责任标准,应借鉴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交给成年人法庭审判。

“恶意补足年龄”是英美国家判定处于一定年龄段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套规则。即若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可推翻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该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受害方代理律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对《草案》的最新修改也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也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犯罪问题频发的回应。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邻居10岁女孩王某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3年。据多家媒体报道,凶手蔡某某当时身高已达一米七,体重接近140斤,体型已与成年人无异,也被指曾多次骚扰邻居女性。

田参军表示,蔡某某行凶时差两个月满14岁,如果按照《草案》的最新规定处理,显然蔡某某可能会负刑事责任。由于目前对蔡某某的收容教养尚在执行阶段,如果刑法修正案通过及时,并在溯及力方面有所放宽,蔡某某仍有被判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