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司法改革試點 外媒:將打破司法地方保護主義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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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本月6日召開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選擇先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先行試點,推動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法官及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以及在省一級設立遴選委員會,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管道這幾項改革。

針對即將在上海、廣東等六個省市試點推行的四項司法體制改革內容,新加坡《聯合早報》援引學者觀點指,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將打破中國司法現有的地方保護主義格局。

但學者也提醒說,改革措施雖然針對同一個省市內的司法獨立性,但處理跨省市的司法糾紛時,個別省市的法官、檢察官還是需要照顧到地方利益,對於如何保障跨省市審判的司法公正獨立的問題,仍是無解。

據報道,試點工作為期兩年,結束後匯總相關經驗,再由中央出臺適用於全國的司法體制改革詳細方案,出臺時間預計在2017年左右。

《聯合早報》分析認為,這四項改革集中解決司法人員專業素質參差,地方保護主義等困擾中國司法界多年的問題。此次選擇在東、西、中部六個省市先行試點,覆蓋面廣,顯示了中央有意將司法改革擴大到在全國開展。

《聯合早報》援引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觀點指,中國司法最大的毛病是“受制於人。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都受到同級的中共黨委、政法委的管制。

他分析,省以下地方法、檢兩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意味著這些機關今後就是垂直領導,不受同級領導,擺脫此前不能夠獨立辦案的尷尬境地。

所謂“人財物統一管理,就是將人事任命權、財政經費都由省級政府統一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稱,將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歸省一級統一管理的初衷固然是要解決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但這並未能完全解決司法獨立的問題。

他以跨省案件為例解釋,以省作為基點,人財物都由省管制,向省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各省市還是需要保護本省市的地方利益。他補充說明,雖然沒有統一的數字,但是現在中國許多民事商業司法糾紛都是跨省市的案件。

另一方面,學者也指出,相對於其它的改革,要推動法院、檢察院擺脫同級黨政領導的管理,實行難度最大。因此要真正推動司法獨立,必然涉及政治體制的深度改革,但“涉及的體制問題太大了,這就可能促使執政者又回過頭來,實施糾偏性的措施。

司法獨立必然涉及政治體制深度改革

朱景文分析說,司法體制改革實際上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要落實地方法院、檢察院人獨立於地方利益,必然涉及如何處理地方法官、檢察官與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共黨委的關係的問題,而這就回到中國政治體制的現實。

按照中國政治的制度設計,司法、立法、行政三權並非分立並列,而是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的權力機關,“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國務院都要向全國人大負責。

朱景文認為,如果要實現司法獨立,要做到“獨立於政府、獨立於人民代表大會。

他闡述,高層現在展開試點,就表示“如果(改革)是現行法律之外,可以先試,試成功了,就修改法律,修改後便在全國推廣。

但他也提醒說:“很多人對這個思路本身就提出異議。這個事情太大了,這麼一試,就是把法院變成一個獨立的系統。

朱景文強調,中國司法改革得一步一步來,但要實現司法獨立的改革目標,絕不是完善法院系統本身就做到了,還需要黨委、地方政府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