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重磅发文为资本市场“划重点”!事关注册制改革、退市制度完善和机构投资者培育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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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王鑫

1月31日,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计51条,其中第16-19条聚焦如何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行动方案》指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注册制改革“三部曲”仅剩主板。2019年7月和2020年8月,科创板和创业板首批注册制企业相继挂牌上市。注册制推广后,股票发行速度与效率明显提升。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369家企业IPO,累计募资4700亿元,募资额同比增长85.6%。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近日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6起。

在退市方面,《行动方案》指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2020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落地,退市新规保留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指标设置,每一类指标均有所优化,例如,交易类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退市新规解读可见:

退市新规重磅落地!财务造假年限、比例和金额标准均收紧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可以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退市指标更严、退市更多更快是必然选择。

《行动方案》还指出,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

此外,《行动方案》第51条还要求,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

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0年12月8日,高盛集团与北京高华证券签署协议,收购后者持有的高盛高华证券49%股份,以实现全资控股。若此笔交易获得监管层允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公司将成为首家外资独资券商。

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新增6家券商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分别为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