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百度的五年“戰爭”:認定百度推廣是廣告,很難

新京報

text

2016年,田軍偉舉報百度五年了。

他的手機裡,有一個專門的文件夾,裡面全是關於百度的舉報材料——他在網上有意無意間看到的可能涉及百度的判例,都會收集起來,並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忘了舉報。到目前,這個文件夾裡已經有四五十個文件。

田軍偉,31歲,比剛剛死去的魏則西大9歲,同樣受到百度推廣中的虛假信息欺騙。從2011年開始,他走上了舉報、起訴百度推廣的道路。

田軍偉把這場長達五年的持久戰,視為一次私人“復仇”。

他認為,百度推廣中有很多虛假信息,都違反《廣告法》。他的終極心願是國家工商總局能將百度推廣定性為廣告,並直接監管起來。

不過,為報私仇,他多次“釣魚” 取證,密切“監視”百度全線產品,不放過任何一次舉報機會;他還一度成為職業舉報人,通過舉報食品企業,從中獲得數倍賠償。

用並不光彩的手段對抗百度推廣中的騙局,田軍偉內心並不矛盾。相反,他覺得為了維權,一切心安。

“魏則西用生命的代價換取大家對百度推廣的關注,代價太大了。”田軍偉說,“要是五年前,他就盯上了百度推廣中的假藥,或許這場‘騙局’就不會發生。”

一場私仇

2008年,一次偶然的機會,田軍偉在百度上搜索到一家博彩網站。三年來,他陸陸續續往裡面投入了數萬元,這幾乎是他工作三年的所有積蓄。

後來田軍偉得知,這是一家騙子網站,他傻眼了。他急忙聯系百度舉報,被告知“您舉報的相關線索,已經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判定”。

之後,杳無音訊。

血本無歸。田軍偉知道,參與博彩網站投注,問題出在自己身上。但百度,也脫不了干系。

從此,田軍偉就和百度結下了“梁子”。他決定“報復”。

“一定要它付出代價。”5月3日下午,再談五年前的經歷,田軍偉依然耿耿於懷。

復仇計劃是在一次偶然的購買經歷中成型的。因為工作關系,田軍偉曾兩次通過百度購買微型攝像機。他發現,買回來的都是“三無”產品。

他腦子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通過百度推廣的渠道購買微型攝像機,如無意外,產品必然和以前一樣是“三無”產品,這樣一來,他就可以保存證據,舉報或起訴百度。

這時,田軍偉和所供職公司的三年合同已經到期。他索性不找其他工作,計劃用兩年時間,專門解決這場“和百度的私仇”。

田軍偉承認,這個決定有些偏執,但也是性格使然。

“我本身就是一個不撞南牆不回頭的人。”田軍偉說,初中時,被母親教訓,他即使晚上在家門口的草堆裡過一夜,也不會回去;長大以後,所有的事情,他都要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留遺憾。

這是一場相當周密的復仇計劃。

2011年12月,田軍偉通過百度搜索“微型攝像機”,發現一個排名靠前的網站,網站鏈接標有“百度推廣”的標示,田軍偉點擊購買了一台微型攝像機。同時他通過百度知道中的百度推廣鏈接購買了一支錄音筆。

同時購買一支錄音筆和一支攝像機,是律師給田軍偉的意見。律師建議“兩條腿走路”,一件商品用於工商舉報,另一件用於民事訴訟。

果然,收貨後他發現兩件商品都是三無產品。

田軍偉步步為營,一步步實施“復仇”計劃。

他先是嘗試聯系商品網站,結果網站打不開了,根據網站公司名稱也查不到相關的注冊信息。

然後他要求百度提供廣告主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但百度回復說這是商業機密,不能提供。

接著,針對微型攝像機,他找到上海一家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作為將來起訴時的證據。

針對錄音筆,他直接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百度公司在發布廣告時未盡審查責任,涉嫌違反《廣告法》,要求依法對其查處。北京工商局收到舉報後轉給海澱區工商局處理。

他覺得,萬無一失。“接下來,就等著百度被行政處罰。”田軍偉有些得意。

兩個官司

結果總在意料之外。

2012年3月1日,海澱工商回復:“經過工商部門對百度公司可能存在的廣告違法行為進行核查後,決定不予立案。”

田軍偉不服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復議。2012年5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駁回田軍偉復議請求,認為百度推廣並非廣告,不受廣告法約束,不存在經營違法廣告的前提條件。

投訴未能如願,律師建議他“另外一條腿”也行動起來。

田軍偉把海澱區工商局和百度分別告上法庭,他要打兩個官司——一場行政訴訟和一場民事訴訟。

當田軍偉把兩份立案材料提交給海澱區人民法院時,他才發現立案太難了。海澱區人民法院總以“要研究”為由,拒絕立案。

田軍偉覺得,“不立案,一定有貓膩”。他隔三差五去法院催,有時甚至與法院立案工作人員吵起來。田軍偉說,從那一刻起,他決定打一場持久戰。

為了讓法院立案,田軍偉想盡了辦法。他看到了海澱區人民法院食堂的一則招聘啟示。

他決定去法院“臥底”,混進法院,找到院長,說服立案。剛好,那天其他應聘的人都沒來,他如願成了海澱法院食堂的一名雜工。

不巧的是,“上班”第一天,在電梯裡,他碰到了立案庭受理他案子的法官。法官用異樣的眼神看了田軍偉幾眼。

兩個小時後,田軍偉接到通知,他被解聘了。廚師長意味深長地說:“小伙子,你來這裡目的不純啊。”甚至有同事懷疑,他是來法院投毒的。

他不甘心,於是在海澱法院附近找到了一份快遞員的工作。休息的時間,他跑法院、工商、人大、政法委等各個部門,希望通過這種“糾纏”的方式逼迫法院立案。

終於,在2012年下半年,兩場官司先後立案。判決結果也很快下來。

對於行政訴訟,2012年9月21日海澱法院做出裁定,不支持田軍偉的訴訟請求,駁回起訴。

田軍偉不服,繼續上訴。2013年1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裁定,撤銷海澱法院的行政裁定,要求重新審理。

2013年4月23日,海澱法院做出裁定,責令海澱工商60日內對百度涉嫌廣告違法一案做出重新處理。

針對百度的民事訴訟,海澱法院認定,百度推廣服務本質上屬於信息檢索技術服務,而非廣告,對於田軍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田軍偉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在那兩年,死磕百度是我生活的重心。”田軍偉說,在維權的過程中,他認識了一些為自己的案子奔波八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人。“那些人比我還偏執,很多被案子毀掉了生活。”

“認定百度推廣是廣告,很難嗎?”

海澱工商的行政復議並未依法院判決,在60天內給出結果,幾次延期。

不過,2013年9月18日,北京一中院關於起訴百度民事訴訟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法官認定,百度推廣服務與純基於信息定位服務的自然搜索服務存在一定區別。涉案推廣鏈接符合《廣告法》關於廣告的定義。但因推廣鏈接無法與虛假廣告建立聯系,二審仍然維持原判。

雖然法院沒有支持田軍偉的賠償請求,但法院認定百度推廣就是廣告。這意味著,百度推廣屬於工商部門的監管範疇。田軍偉又一次看到了機會。

帶著民事判決書,有些興奮的田軍偉又來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

海澱工商在回函中稱,該局曾在2008年12月4日和2013年11月19日兩次向國家工商總局請示,“百度推廣”、“百度知道”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暫未收到答復,目前尚無定性。因此,不予立案。

這期間,田軍偉還對百度進行了一次“釣魚”取證——他通過百度搜索找到一個商家,充了100元話費,隨後發現,和預想的一樣,話費沒有到賬。

他又把百度告上了法庭——要求百度公司賠償100元話費和2元因訴訟產生的交通費。

起訴前,他還通過百度貼吧和百度知道,把很多因為百度虛假推廣的受害者拉到了一個QQ群裡,興致勃勃地告訴群裡的四五百人,等官司贏了,大家都要跟上,和百度死磕到底。

回想起來,田軍偉覺得這種集結的方式有些悲哀。他只能通過百度的產品找到受害者,在遭受百度之害時,還得給百度帶來流量。

“話費釣魚案”兩次判決結果都是敗訴——因為取證瑕疵,法院無法認定田軍偉提供證據的有效性;另外,法院認為,百度已經在充值過程中兩次提示“網上可能存在虛假的充值網站和信息,請謹慎辨別”,起到了“提醒注意”的義務。

同時,法院認定,百度推廣服務本質上仍屬於信息檢索技術服務,並非廣告法所規範的廣告服務。

轉了一大圈,又兜回原點。

他有點絕望。花了兩年時間,打了三場官司,投入所有積蓄,一分錢賠償沒得到。唯一的收獲是,北京一中院認定,百度推廣就是廣告,受廣告法約束。可這一判決,對工商部門關於百度推廣的定性,沒有助益。

工商部門在回復中這樣解釋:“因對百度推廣的定性關系到整個搜索引擎的商業模式,該案案情復雜,在90日內未能結案。”

事實上,早在2008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就曾針對谷歌(微博)在其網頁上發布付費虛假廣告,作出行政處罰。

“性質類似,認定百度推廣是廣告,很難嗎?”田軍偉有些無奈地說。

“和百度打了這麼多年官司,終於贏了一回”

在打官司這幾年,田軍偉一直沒有固定工作。閑暇時間,他便在百度和微博上搜索“百度推廣受騙”,並主動請纓為對方擔任公民代理人。

得到最多的回答是,“你是不是騙子?”

田軍偉說,大家被騙過一次,便喪失了對陌生人的信任感。

2014年,田軍偉在網上認識了河北人張文慶。張文慶在網上發帖求助,他在百度上找到一個商家購買塑料原料,誰知商家是經百度認證的騙子,張文慶支付十多萬後,財物兩空。

田軍偉聯系上張文慶,主動表示當他的公民代理人。

張文慶答應了。

訴訟結果是,百度敗訴。張文慶獲得全額賠償。

田軍偉很興奮,“和百度打了這麼多年官司,終於贏了一回。”但他又覺得遺憾,“法院只認定這是一起財產賠償糾紛,未對百度推廣是否為廣告作出說明。”

官司打多了,他摸索出了一條並不十分光彩的職業道路——職業舉報人,通過發現問題食品,對相關的食品企業提起訴訟,獲得數倍賠償。

就這樣,他經常游走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寧人心理的灰色地帶。

2015年前後,他曾因為發現一種名為“竹炭花生”的食品中,竹炭粉並非食品原料的漏洞,向至少五家企業提起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很容易就獲得了購買價格十倍的賠償。

通過這種方式拿到賠償,田軍偉覺得沒什麼。他說:“他獲得的賠償,是法律規定的,另外他這種行為可以推動市場上少一些假貨,從沒覺得不心安理得。”

跟食品企業打官司,田軍偉獲鮮有敗績,但從2011年起,跟百度的那場戰役,他卻沒有收到一毛錢的賠償。

為了實施“復仇”,他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到百度的全線產品,不放過任何一次機會:發現百度地圖適用頂級廣告語“最全最准”,舉報;發現百度抽獎金額超過五千,舉報;發現相關產品競價排名爭議,舉報;發現百度刷榜,舉報……

5月1日晚,田軍偉看到上海一個市民百度搜索到一家燃氣灶維修企業,後被騙取維修費的案子。法院判定,該市民勝訴。

田軍偉內心再次湧動,立刻寫郵件給國家工商總局:“百度未盡到相應的審核責任,違反了舊《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屬於廣告中含有法律規定禁止情形的內容,希望貴局予以查處。”

舉報人:田軍偉;

被舉報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點擊發送,盡管他知道,這一封可能依舊會沒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