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聚焦“舌尖上的安全” 近五年破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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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召开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网络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沈阳8月7日电(王景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召开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网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5年以来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八起典型案例。

自2015年至2020年6月底,辽宁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10件,涉及1467人。

据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宏介绍,在上述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446件,占全部案件的49.0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55件,占全部案件的39.0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99件,占全部案件的10.88%。此外,还有3件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7件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

会上,还公布了严厉打击“注水肉”“毒鸡蛋”“假美容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涵盖畜禽、水产、药品等多个领域,彰显出辽宁坚持“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病房”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以锦州袁某志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为例,2017年2月5日至8月2日,袁某志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人员给23575头生猪注水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针剂,并将生猪屠宰后所得肉制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84464153元。“注水”猪肉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危险,因此,该案按照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除对主犯袁某志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人民币4千万元罚金外,对其他7名被告人也均判判处7年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以上的不等刑罚。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已成为衡量民众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辽宁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严格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9月,在全省联合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中,共受理审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7件,逮捕30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7件588人,审结287件462人,公安机关立案44件48人。

在下步工作中,辽宁将继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和典型案例,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努力达到“办理一起典型案件,推动一个行业治理”的目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