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個《競爭條例》規範企業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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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王桂壎22日向公眾介紹6月份剛由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的《香港競爭條例》,預計條例將在2013年底生效。此条例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公平商业行为,为商家提供一个高透明度的竞争平台,同時惠及消费者。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王桂壎為公眾介紹新法規。資料圖片

王桂壎在出席香港律師會某午餐會時,詳細闡述了新《競爭條例》的部份重要法規,包括“禁止業務實體之間直接或通過行業協會或貿易協會作出任何具有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協議及其他經協調做法和“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行為等。此外,條例也規定了行為守則外的豁免情況即在某些条件下商家可以不受上述条例的约束。如業務實體之間的合併年度營業額少於二億港元的,或年度營業額少於四千萬港元的業務實體在一般情況下都可獲得豁免,另外,業務實體也可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豁免。

王桂壎續指,條例中尚有一些規定並不明確,需要經過新設規管機構、新設法庭、向公眾諮詢意見等措施后出臺一系列指引,以進一步完善條例。他同時表示此條例對在港的所有企業實體(大、中、小型企業)在競爭方面都起約束力。他提醒各企業要謹守條例,以免在不熟悉的情況下成為第一個案例。為避免誤墮法網,他建議商家不要在公司會議中提及一些排擠競爭對手的话题或與同行討論調整價格等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