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棄港赴美 陳家強堅守“同股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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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綜合報導,阿里巴巴集團上周決定棄港赴美上市,儘管香港錯失這宗估計是歷來全球最大規模的新股集資活動,但證監會堅守“同股同權制度,贏得不少掌聲。

據《信報》消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再次為現有制度護航,向證監會投下信心一票。他不反對港交所作有關諮詢,但強調不能改變“同股同權制度背後,股東與管理層互相制衡的企業管治基礎。

雖然政府是港交所的單一大股東,但不會參與制定上市政策,有關工作由證監會和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負責。過去一年陳家強回應阿里巴巴事件時,都力撐現有制度行之有效,能保障投資者利益。

《南華早報》評論稱,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堅守香港上市規則,這一決定是正確的。香港是主要金融中心,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若僅僅因為一家公司有市場影響力,就隨意修改上市規則以投其所好,並無助於提高香港的聲譽。

不可盲目學美雙股制

阿里巴巴上市之爭塵埃落定後,陳家強接受《信報》專訪時首次開腔說:“政策局的角色是向市場解釋金融政策、為監管標準護航,以及強調香港的競爭優勢。香港不採用美國的‘同股不同權’制度(或稱‘雙股制’),不等於我們落後,我不同意香港要用這制度跟美國競爭!

陳家強指出,採納“同股同權制度是全球趨勢。其實,美國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已考慮取消“同股不同權制度,可惜法院裁定聯邦政府不得干預這個由州政府制定的制度。他認為,美國的監管制度往往與國際不一致,暗示香港不能盲目仿效對方的股權制度。

阿里巴巴奉行的“合夥人制度,讓28名合夥人有較大提名董事的權利,超出他們在集團合共約10%的持股量。若香港接納其上市申請,便得放棄“同股同權的原則。陳家強解釋說,“同股同權制度帶出的企業管治概念,即股東與管理層互相制衡的關係,若股東權力過大,動輒要求改革,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相反,若管理層權力過大、自把自為,便可能偏離以股東權益為依歸的目標。

管理層須受股東制衡

陳家強反問:“假如管理層在不增加股權的情況下,擴大控制權,便跟我們認同企業管治的基礎大相逕庭。我不否認企業創辦人對公司的重要性,但作為機制,管理層怎能有絕對控制權?如何(在“同股同權制度下)行得通?

最後,他強調股東與管理層互相制衡的基礎,幾十年來獲市場認同,可視為一種核心價值。“現行制度並非完美,市場可以討論如何改善現有的股權制度,(港交所)可以繼續諮詢,但決不能動搖這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