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取消絕大多數藥品政府定價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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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新華社報道,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瞭解到,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頂層設計,由原來的政府‘單只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相關政府部門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說。

根據《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通知》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並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同時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治療。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