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機場警槍走火 同款槍支5年5次走火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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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場警署有一警員取槍時意外走火,右圖爲Glock-17手槍。圖/《明報》

【亞太日報訊】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機場警署11月1日有一名警員上班取槍時,疑意外走火,在槍房射出1發子彈,幸無人受傷。

報道稱,事件中走火的是“Glock-17”半自動曲尺手槍,香港警隊中,水警、機場特警、飛虎隊及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均會使用。

報道引述一名槍械專家表示,Glock-17手槍“相對安全”,雖然沒外部保險開關,但除非使用者將手指放入槍的扳機位置並扣下扳機,否則手槍即使意外墜地亦不會發射,加上開槍時毋須另行拉動保險開關,有危險時開槍可更快,故外國軍警及民衆都廣泛使用Glock手槍。

專家說,估計事件較有可能涉及機件老化,激發開槍的組件沒停在安全位置,手槍上膛時意外地觸動組件而走火,人爲疏忽拉住扳機走火則較少見。

他又說,警員上班取槍後,要在警署槍房的退彈入彈區爲空槍上子彈及彈夾,該區域以特別材料鋪設地板及牆壁,即使手槍意外射出子彈,子彈會射入地板及牆壁中,不會反彈,以免危及警員。

據報道,警方未回複事件與機件狀態是否有關。警方稱,警隊規定槍械上彈退彈時必須有督導人員監督,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另據南早中文網報道,加上此次事件,在過去5年中,香港的“Glock 17”槍支已經5度走火,所幸無人受傷。

2014年3月,昂船洲政府船塢水警小艇分區警署槍房中,一名負責槍支保管的水警在擦拭槍支時走火。同年1月,一名男警發現槍袋有問題,在機場警署更衣室內換袋,意外發射一發子彈。

2013年7月,一名男水警在昂船洲政府船塢水警小艇分區警署槍房退膛時走火。

2010年4月,一名機場特警也在退膛時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