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川信如何兑付?理财产品浮亏? 在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央行相关负责人对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资管新规过渡期应该延长
目前,全球经济受到疫情的影响暂时出现了萎缩,我国经济也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确实也增加了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的难度,市场非常关注资管新规过渡期相关政策。
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有些人建议严肃市场纪律,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有些人建议延长过渡期一年,都有各自不同的逻辑和道理。”
调查统计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阮健弘透露,“一行两会一局”共同建立的资管产品的统计制度中,资管产品包括八大类: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信托公司的资管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户、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产品、保险的资管产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到今年5月末这些资管产品直接汇总的资产总量是90.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万亿,同比增长3.5%。
总体来看资管产品的风险进一步收敛。一是同业交叉持有的占比持续下降。5月末资管产品的同业资金来源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49.8%,比年初下降了1.2个百分点。第二个是杠杆率回落,资管产品的负债杠杆率平均为107.7%,比年初回落了0.9个百分点。第三是净值型产品占比持续上升,5月末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占全部资管产品募集资金的余额是60.3%,比年初高了4.9个百分点。第四是非标准化的债权规模在持续减少。5月末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的债权类资产规模同比下降7.6%,比年初多下降1.2个百分点。
5月末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是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提高了0.6个百分点。从结构上来看,新增的投向实体经济的底层资产主要是企业债券和股票这些标准化的资产。
阮健弘指出,市场变化必然会导致净值产品的波动,个别理财产品出现阶段性的浮亏的现象是合理的。整体上来看,5月末全部资管产品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了五千亿,资管产品总体上收益是正的。
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周学东则补充,各界对资管新规延长的建议比较多,但是无论是延1年、2年还是3年,对金融机构来说,关键是必须要转型的,再回到过去大搞表外业务、以钱炒钱、制造金融乱象是不可能,“可能延一年是比较合适的”。
贷款新增量达历史最高水平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共同发力之下,社融增量累计为20.83万亿元,同比多增6.22万亿元;上半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增量是12.33万亿元,达历史最高水平。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增速为11.1%,连续第4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
阮健弘介绍称,除了信贷支持外,债券、股票、票据三项直接融资发力,三方面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比重达到19%,比去年同期高7.7个百分点。
从具体数据来看,上半年企业债净融资3.33万亿元,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水平,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461亿元,几乎比去年翻一番。随着金融配合财政政策发力,上半年政府债券净融资达3.79万亿元,同比多1.33万亿元。
同时,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升。阮健弘介绍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超储率是1.6%,比去年同期低了0.4个百分点,应该说当前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为畅通,传导效率明显提升。货币乘数是6.92,比去年同期高了0.79,处于历史上较高水平。
对于下半年信贷需求情况,阮健弘表示,预计下半年货币信贷以及社融会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郭凯也预计,下半年货币信贷基本与去年相比略有增加,全年新增贷款大概20万亿元左右。
利率不是越低越好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郭凯强调,货币政策的立场仍然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更加强调“适度”两字。
一是总量上要适度,信贷投放要和经济复苏的节奏相匹配。如果信贷投放节奏过快的话,快于经济复苏就会产生资金淤积,产生信贷资金没法有效使用的问题。二是价格上要适度。一方面要引导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向实体经济让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利率适当下行并不是利率越低越好,利率过低也是不利的。利率如果严重低于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相适应的水平,就会产生套利、资源错配问题,产生资金可能流向不应该流向领域的问题。所以利率适当下行但也不能过低。
“下半年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保持总量的适度,综合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郭凯表示,另外又要抓住合理让利这个关键,保市场主体,特别是更多地关注贷款利率的变化,继续深化LPR改革,推动贷款实际利率持续下行和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为经济发展和稳企业保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安信、川信风险如何处置?
近期,包括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信托公司暴露风险,市场颇为关注。对此,孙天琦说,这几个风险处置案例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方案,人民银行也在紧密配合。
第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压实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股东的主体责任。
第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这些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选择权、财产安全权、求得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风险责任意识,准确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产品处理上,要严肃市场纪律,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四,对监管部门而言要举一反三,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体系的构建,规范类似产品的销售行为,杜绝欺诈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