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20日電(記者劉歡)就20日有組織開始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5個月的政改諮詢期間,收集到社會上不同團體和人士,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別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所表達的不同意見。特區政府已一再強調,任何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在政治上能夠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發言人說,對於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建議,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社會上有不少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有關建議在政治上難以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也有質疑。鋻於有關建議的種種爭議,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建議難以得到落實。
特區政府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並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可於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