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法院供图 摄
中新网广州2月13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黄晰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3日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案件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仅2月13日当天即开庭审理并宣判8件案件。
法院通报的案例包括李某某妨害公务案。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警方接到民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警方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1月26日开始,被告人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万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物和消费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月1日至5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推广号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收到被害人微信转账后便不再理会被害人,诈骗了19名被害人款项6万余元。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