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促进文明,以文明推动城市向上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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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六章共六十三条,对城市文明行为规范以及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要求。

条例在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鼓励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在禁烟场所吸烟、广场噪音扰民等行为的同时,也特别加入了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规范,例如要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提倡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这无疑是总结、反思这次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形成的制度成果。

而条例里强调“重点治理”的一些诸如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老问题,则在同一天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里以明确的罚则予以落实。比如,修改后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此前的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虽是首次颁布,但其中不少条款散见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和《首都市民文明守则》等公约当中。如今,为文明单独立法,对已获得广泛共识的文明行为来说,是认可和提升;而对于仍存在的个别不文明现象、疑难问题,则有了明确的约束和处罚。

从其他城市的经验来看,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最主要的工作不仅在立法,更在法之必行。城市文明体现在每个角落,文明条例也大多针对的是个体行为的“瑕疵”,问题往往可大可小,因此很难像一般法律一样形成一种“严约束”,这就导致个别地方的文明条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地落实。

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颇具现实针对性:旨在用法律的力量将文明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一座城市的共识——看到不文明的行为,便生出厌恶;遇到不文明行为,便主动制止。

其实,通览条例可发现,它不只是对市民日常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同时也对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互联网平台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例如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社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物业应当制止。这其实是通过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真正减少、消除不文明行为,避免“有法而无罚”带来破窗效应。

故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是市民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我们所享有的文明生活权利。而当我们把这些文明规范身体力行成为日常习惯,进而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我们的城市生活也将由此更加健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