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香港《南華早報》報道,香港有很多娛樂場所如酒吧、Club,都會定期辦“女士之夜” (Ladies’night),給女顧客折扣優惠甚至免費來吸引她們進場。但一名男顧客不滿這類安排,指這屬性別歧視,並向法庭提出訴訟,法庭13日判他勝訴。
提出訴訟的男子在2014年7月28日到一間Club消遣,支付300港元入場費,便能入場享用飲品、卡拉OK等設施。但他入場後發現,男顧客和女顧客可享用的設施服務完全相同,但女顧客只需支付120港元入場費。後來,原告更發現該場所在不同日期和時段,女士都可享入場費四至七折的優惠,他認為被告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於是入稟要求答辯人支付感情傷害賠償。
案件1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原告沒有到庭,由協助他提出訴訟的平等機會委員律師代表,被告則沒有任何代表出席聆訊。主審法官在被告方缺席下,判原告人勝訴,稍後將釐定賠償金額。平機會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
據《東方日報》報道,涉事娛樂場所的職員13日指負責人不在,未能回應判決。
在美國一些州分,比如加州,賓夕凡尼亞,威斯康辛等,法庭過去曾判娛樂場所只向女士提供優惠屬性別歧視。在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認為“女士之夜”一類優惠的不合法。
《星島日報》引述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表示,對裁決感到無奈,他指每間娛樂場所均有不同推廣活動,屬營銷策略,該些活動不涉歧視成分。他指本案是首宗同類案件,業界十分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