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反訴北京知識產權局:有這麼多顯著差別你說我侵權是什麼意思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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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中國是蘋果很看重的一個市場,但是近日,有消息稱蘋果iPhone6和iPhone6 Plus手機被判侵犯專利,並被北京知識產權局責令停止銷售,這無疑引起了廣泛關注。

認為蘋果侵權的這家公司是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依據其持有的一項智能手機外觀設計專利,認為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權利,並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要求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公開信息顯示,中復公司是蘋果公司的代理銷售公司。

據資料顯示,佰利公司的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資料顯示,佰利100C手機申請的專利為“外觀設計”,申請時間是2014年1月13日,申請人是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專利的發明人是徐國祥。佰利100C手機外觀設計產品用於移動通訊,設計要點在於產品的形狀。

該手機專利在iPhone6上市前兩個月才取得,後者上市後佰利便發起外觀侵權申訴,蘋果公司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100C的輪廓和各部細節與市場上售出的產品存在明顯差異,駁回了蘋果請求。

但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後,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因此,北京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隨後,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對北京知識產權局的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兩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同時也不具有涉案專利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要點”,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因此蘋果公司、中復公司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要求宣告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但目前來看,此番或涉及的僅是北京地區iPhone 6和IPhone 6 Plus銷售情況。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業律師陸兆文對媒體表示,根據中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如果法院生效判決支持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那麼,蘋果公司的兩款被控侵權手機則不能繼續在北京地域範圍內進行銷售。但如果蘋果最終敗訴,對國內其他地方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