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将于1月13日宣判,张母坚称“他无罪”

界面新闻

text

记者|牛其昌

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又有最新进展。2020年1月7日,界面新闻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1月13日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一案进行宣判。

时间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申诉被屡次驳回后,该案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志超再次表示自己无罪,并称自己从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长大至今,被关押的15年牢狱生活给他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表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的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

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员则在庭审中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建议山东高院按照疑罪从无改判张志超无罪。法院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1月7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1月13日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对此,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证实称,1月7日下午,她接到山东高院的电话通知,计划本周日与律师前往淄博。张母说,“我们一直坚持张志超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