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在泰國曼谷,維和委員會法律團隊負責人派本出席新聞發佈會。 圖/新華社記者高健鈞
(記者常天童、張春曉)泰國軍方23日公佈了已獲國王批准並宣佈實施的2014年臨時憲法。這部臨時憲法規定保留軍方在政變後成立的“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對即將成立的臨時政府起監督、顧問作用,且主要負責國家安全事務。臨時憲法賦予維和委員會主席在必要情況下下達命令的權力,且有關2014年5月軍事政變的一切違法行為可獲赦免。
維和委員會法律團隊負責人派本及兩名法律顧問23日上午在總理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臨時憲法的來源及具體細節。這部臨時憲法共48條條款,將使用一年時間,直至一部永久憲法制定完成。
臨時憲法中說,去年以來,由於黨派紛爭,國家一直處於動蕩不安中,民眾安全受到威脅,經濟發展受阻。為防止形勢繼續惡化,維和委員會今年5月22日宣佈接管政權,並廢除了2007年憲法。在一段時間的努力下,目前國家已經基本恢復平靜,為接下來成立臨時政府並開展各方面改革工作,維和委員會制定了這部臨時憲法。這部憲法已於22日獲普密蓬國王批准並宣佈實施。
臨時憲法規定成立人數不超過220人的立法議會,代替國會上下兩院的工作,擔任立法議會成員的人選需三年內未在任何政黨中擔任職務。此後,將由立法議會投票產生、國王任命一名總理,成立不超過35名內閣成員的臨時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人選要求為年齡在40歲以上、三年內未參加過任何政黨的泰國籍人士。
臨時憲法還規定成立人數不超過250人的改革委員會,負責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工作。此外,還將成立由36名成員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新憲法,改革委員會將在60天內向憲法起草委員會提交建議和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需在120天內完成起草工作。
關於由15名成員組成的維和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臨時憲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維和委員會主席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有權下達命令或對某種行為進行干預,且下達命令及執行命令都視為合法。
憲法最後一條規定,維和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今年5月22日宣佈政變並在此後管理國家,一切與此相關的人在下令或執行命令時如存在違法行為將不受司法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