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已有13省市出台电价优惠政策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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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多地临时出台电价政策,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截至2月13日,共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电价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四川、浙江、山东、黑龙江、湖北、贵州、云南、陕西、安徽共九个省,宁夏、内蒙古、新疆三个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重庆。

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政策惠及的对象主要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

电价政策主要包括给予30%的电费补贴,下调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10%,以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单位按90%结算2020年2-3月的用气用水价格等。

多个省市还表明,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防控结束后再补缴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降低运营成本。

2月4日,重庆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率先明确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提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的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紧急出台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提出在电费补贴上,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2月5日,浙江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提出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三个月。

浙江省还明确,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力度,安排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市场化电量200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亿元以上。

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大工业用户容量电费将获减免。

国家发改委称,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两部制电价是中国供电部门对大工业企业实行的电价制度,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基本电价,即容量电价。

大工业电价的主要实施对象主要为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单位。

按用电性质划分,中国的电力用户可以分为四大类:居民、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主要涉及中小企业,数目众多、范围广泛。

电价的高低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息息相关。中央电费减免政策出台后,山东、黑龙江、湖北多省及宁夏、内蒙古和新疆等自治区政府集中发布了惠及中小企业的电价支持政策。

其中,安徽省和湖北省均表示,中小微企业的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

湖北省还表示,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及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为支持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云南省和陕西省政府表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政策通知表示,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等条件限制。

山东省内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等。

据山东省发改委初步测算,电价政策实施后,每月可减轻山东省企业的电费负担达1.2亿元。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也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的支持性电价政策,并表示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25亿元左右。

继各省出台政策后,深圳、成都、郑州、绍兴、攀枝花、自贡等市政府也相应推出针对各自区域的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