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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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

** 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

近年来,虐待、虐杀动物并传播对动物施暴信息的事件频频发生。通过立法对虐待动物及公开传播对动物施暴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提交议案,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全国人大代表、镇江海鹰特材装配制造技术中心副主任王巍建议,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

●现状

** 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惩处**

今年4月8日,山东理工大学一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并在网上发布、转发虐猫视频,后被校方予以退学,引发关注。近年来,成都某大学研究生虐杀并食用流浪狗被退学、云南某主播在社交平台发布虐杀动物等事件,均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议论。

朱列玉指出,虐待、虐杀动物事件近年频频发生,大量虐猫、虐狗的视频图片被施虐者发布到网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对人尤其是青少年造成严重的心理危害。

“根据一些犯罪心理学调查,有些恶性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就曾经受到过虐待动物信息的影响。虐待、虐杀动物行为手段残忍,宣扬的是暴力的也是泯灭人性善良的一面,一定要反对。”朱列玉表示,虐待动物行为不仅危害动物,也可能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进而演变成危害社会秩序的恶性治安事件,因此亟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

同时,他指出,严重的虐待动物的行为还与犯罪行为相交织。“一般的虐待有主动物行为相当于破坏他人财产,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动物本身价值较高,且破坏严重,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投毒的方式虐杀动物,还可能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但由于犯罪活动难以抓住现行,以及动物与饲养人之间物权关系取证困难,动物价值评估缺乏有效标准,犯罪嫌疑人并不能被绳之于法,甚至成为某些黑色产业链的供给来源基础。

朱列玉表示,严重虐待行为的愈演愈烈,说明仅靠《刑法》对该行为进行惩处,仍然存在法律缺口,立法规范虐待动物行为具有必要性。

全国人大代表王巍。受访者供图

** ●探因**

** 立法需要一定社会基础**

“由于我国缺乏相关虐待动物受罚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朱列玉说。

“目前在法律完全缺失的情况下,一些动物保护人士想要提起诉讼,也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这很难解决实际问题。”王巍认为,长远来看,虐待、虐杀动物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但短期内可能难以把反对虐杀动物提上立法议程。

王巍指出,我国部分地区已尝试立法反对虐待动物,例如,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动物饲养者不得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也规定不得戏弄、虐待动物,同时应尽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也有禁止虐待动物的规定。这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事实上,2009年,我国法学专家组就发布《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稿)》建议,虽然正式立法并未落实,但仍然是一大突破。”朱列玉说。

为何《反虐待动物法》却迟迟未能出台?朱列玉解释,法律法规的出台,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实完整的《反虐待动物法》不只是针对虐待猫、狗这类宠物,也不只规定反虐待动物的一般措施。比如,还有针对动物运输、动物屠宰、动物医疗的反虐待措施等。”他指出,这也意味着,立法后,也将带来更高的执法成本,行政部门要增加更多管理职能以及管理费用。

“目前来看,保护动物、关爱动物,更多反映的还是一种精神层面的需求。只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层面的需求才会越来越强烈,反虐待动物才能有更好的社会基础,立法才能够水到渠成。”朱列玉表示。

●建议

立法前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朱列玉建议,尽快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

其建议稿中所称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方式杀害动物。

他介绍,《反虐待动物法》建议稿内容丰富,纳入规范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明确对各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

例如,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禁止以宣传或者鼓励动物虐待为目的在媒体上发布虐待动物的图片、影像和声音等。

朱列玉表示,在反虐待动物立法条件未成熟之前,可以通过修改一些现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款来推动。

他认为,传播对动物实施暴力信息的行为,比在非公开场合进行的虐待、虐杀行为,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乃至产生真正的社会危害。“这种传播行为隐患极大,尤其是当它成为一种产业链,必须进行打击与控制。”同时,网络内容平台必须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须在有关的法律法规里明确其责任。

王巍也建议,正式立法前,可以考虑在现有的法律中增加相关条款,比如,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

例如,将“公开传播、售卖虐待动物视频”归入“寻衅滋事”行为;将“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动物并拍摄过程”归入“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等,具体规定需进一步细化。若虐杀动物视频达到一定传播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纳入刑法责任。

** ●对话**

** 反虐待动物志愿者张晨: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新京报: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张晨:我们自发组成了民间的反虐待动物团体,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推动立法。两会前,我们就一直在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目前一共联系了98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提议案、建议的方式,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

新京报:你会如何呼吁大家一起来关注反虐待动物?

张晨:我想说的是,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也许有人认为虐杀的只是动物,跟我们人无关。但虐待动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暴力行为,暴力可以对动物,也可以对人。在虐待动物的同时,他也在虐待着人心,在挑衅着、践踏着法律的原则。我们应该对暴力说不,不要让这种行为演变成对整个社会的一种危害。

新京报:未来你还会为反虐待动物做什么?

张晨:我们希望看到法律的出台,我们也会继续监督严格执法,力所能及对施虐者进行一些心理疏导。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