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脫歐又保留經濟特權 英國先過了這六關再說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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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一邊同歐盟談脫歐,一邊同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這正是英國打的如意算盤。

但是,英國是否真能擺脫歐盟官僚主義,重返貿易黃金時代?是否可以拒絕單一市場人員流動,同時為倫敦金融城爭取保留“護照特權”?

多位英國高級官員和智庫人士都提到了“量身定制模式”(Bespoke model),即英國希望得到不同以往任何一種模式的特殊待遇。

不過,要想順利脫歐並重新加入世界貿易版圖,英國必須首先攻克以下六大相互關聯的談判:第一,同歐盟的法律分割談判;第二,同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第三,在脫歐及進入同歐盟FTA的空檔期間的英歐貿易臨時協定;第四,加入世貿組織(WTO)的協定;第五,同53個國家的新FTA;第六,同歐盟在國防和安全政策方面合作的談判。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談判中,如果英國希望加速談判,則不僅要面對歐盟國家,更要學會善待WTO的其他163個成員方,譬如與英國有馬島之爭的阿根廷。換言之,為了儘早達成談判,梅首相必須學會妥協。

“離婚式”法律談判

目前各方都無爭議的一點是,英國同歐盟之間要進行“離婚式”的法律談判,即正式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這場談判的確同離婚分家無異:分割資產,機構,養老金權利,討論英國將如何支付剩餘的歐盟預算,歐盟如何保護居住在歐盟區域內英國人的權利,反之亦然。

按照歐盟法律,這一場“離婚”談判的期限為2年,如限定時間內未能達成,在獲得一致同意後可以延時。但實際上,英歐雙方都不希望超時。英國新任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近日就透露,英國計畫在2018年12月正式退出歐盟。

歐盟也強烈希望在2019年6月之前可以結束同英國之間亂糟糟的這一切:一方面,在該時間點,歐盟將舉行歐盟機構層面的大選,另一方面,歐盟屆時將討論2020年開始的下一個7年的歐盟預算。

艱難的FTA談判

脫歐法律談判只是開始,接下來,英國要面對四場艱苦卓絕的貿易談判。

在英國與歐盟的FTA談判方面,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是,英歐雙方,以及歐盟內部,對於英國同歐盟之間的FTA談判應何時開始並無統一意見。

英國方面一直堅持脫歐和FTA談判應平行舉行。然而歐盟堅持要在英國脫歐之後才可以進行FTA談判。其中的顧慮是,如與法律談判同時進行,英國可能將貿易問題同脫歐問題相掛鉤,給脫歐談判製造困難。

但是,拖延英歐FTA談判顯然對英國經濟不利,對歐盟國家中對英出口比例較大的國家同樣構成影響。為此,德國在此方面已經軟化,表示希望能夠允許與“離婚”法律談判平行的FTA談判。

歐洲著名智庫歐洲改革中心主任格蘭特(Charles Grant)在他最近一期報告中警示道,即便可以採取這種平行談判形式,批准FTA的速度也要大大落後於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進行的脫歐方面的談判。

此前,歐盟-加拿大FTA談判共花了7年之久。格蘭特預測,從脫歐到重新同歐盟簽署FTA,英國也將花費7年時間。

英國政府方面統計的數據也顯示,歐盟平均要花超過6年時間來進行一項貿易協定談判。

量身定制英歐模式

在FTA談判的內容方面,無論是加入歐洲經濟區(EEA)的“挪威模式”還是“加拿大模式”,對英國而言都不令人滿意,前者需要英國接受歐元區自由人員流動,後者令英國進入歐盟市場的准入受限,肯定會喪失在金融領域的種種特權,譬如“護照特權”等。

英方的官員透露上述任何模式都不適用於英國,並提出英國與歐盟的關係需要量身定制。

例如,哈蒙德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指出,“現有的模型中,沒有任何一個是為了像英國這樣體量的經濟體設計的。”在目前爭議較大的“護照特權”問題上,英國希望極力保留該特權,並且勢在必得。

此外,在英國同歐盟進行FTA談判期間,為保護英國企業,雙方將開啟一個過渡貿易協定談判。

代表英國保守黨的歐盟議員漢納(Daniel Hannan)提出的解決方式是,在英歐FTA談判期間,可以暫時允許英國加入EEA。

不過這一方式很可能遭到英國國內堅決的歐洲懷疑論者的反對:加入EEA意味著為歐盟預算買單,並接受歐盟區內勞動力自由流動,而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等EEA國家,目前也不會為了英國的過渡條款而修改同歐盟的條約。

格蘭特提出,最終歐盟估計也會同英國達成“量身定制”的過渡性協議。

在 “開放歐洲”智庫近期的一份報告中,作者梅農(Anand Menon)和夏莫斯(Damian Chalmers)提出了一種解決方式:只對那些工資水準達到一定程度的家庭發英國簽證;同時英國可以直接付錢給那些歐盟窮國。不過,上述所有智庫學者均提出,這些解決方式對於歐盟成員國來講,顯得過於軟弱了,因此,歐盟同英國就此必有一場惡戰。

重新加入WTO談判

接下來,英國將面臨重新加入WTO的談判,困難部分在於,新國家加入WTO,需要剩餘其他163個成員的集體共識方能通過。格蘭特提出,如果某些國家想製造麻煩,那麼英國將受阻。

英國要進行的第五類談判是同歐盟之外的國家進行FTA談判,這將分成兩類:和已經同歐盟締結FTA關係的國家重新進行FTA談判;與未同歐盟簽署FTA,但地位重要的國家進行談判,如中國、美國和印度。

同歐盟達成FTA的共有53個國家,其中包括新加坡、越南、墨西哥、韓國。從英國正式離開歐盟的那一天開始,這些FTA對英國就不再適用了。

負責進行上述談判的是英國新設的國際貿易部。在一份由英國議會議員做出的評定報告中,英國最多有12~20個人能夠直接瞭解什麼是貿易談判。格蘭特指出,考慮到目前的能力,英國政府必須優先同上述53個國家進行FTA談判,而不是像英國政府官員那樣宣傳的,急著同美國、中國、印度、澳大利亞等國簽署FTA。

唯一的優勢:國防安全

第六場談判對英國有利,即在國防和安全方面的談判。在這方面,英國在外交、情報和軍事領域具有明顯優勢,英國可以選擇像挪威一樣同歐洲刑警組織建立合作。格蘭特指出,目前英國政府應善加利用自己的這種優勢,將在安全方面的談判同英歐貿易談判相聯系。

格蘭特還認為,為了達成滿意的交易,英國政府最好能取得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盟機構的好感,並且不要去招惹歐洲議會。英國政府的各部長也要積極同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建立良好關係,推動WTO談判以及FTA談判。

“希望英國政府的3位脫歐派官員——戴維斯(脫歐大臣)、福克斯(國際貿易大臣)和約翰遜(外交大臣)能理解這一點。”格蘭特在報告結尾處寫到,“如果他們想要用掀桌子的方式威脅他國政府,只會推遲他們想要的交易。而英國政府完成談判的時間拖得越長,加諸英國經濟上的不確定性也會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