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總理在政治現金和SRC公司案件中沒有犯罪行為

新華社

text

【亞太日報訊】(記者趙博超 林昊)馬來西亞總檢察長阿班迪2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總檢察署沒有發現任何證據顯示總理納吉布在涉及來自中東的政治現金和SRC國際公司的案件中有犯罪行為。

阿班迪說,根據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提交的證據顯示,沙特阿拉伯皇室曾於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間將一筆總額為6.81億美元的個人捐款轉入納吉布的個人賬戶,並且這筆捐款是不求回報的。他說,沒有證據表明這筆捐款涉及腐敗。

阿班迪稱,調查顯示納吉布在2013年8月將6.2億美元歸還給了沙特皇室,因為這些錢沒有被使用。

對於涉及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案件,阿班迪說,證據顯示納吉布並沒有濫用自己的職權來批准將4億馬幣借款給該公司,SRC國際公司是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由政府擔保的公積金局貸款。他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納吉布知曉或曾批准將錢款從SRC國際公司的賬戶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

阿班迪說,他將把相關的調查報告退回反貪污委員會,並指示其結束調查報告。

去年《華爾街日報》曾報道稱,馬來西亞官方的調查發現,5筆款項可能流入了納吉布的個人賬戶,總額近7億美元。隨後,納吉布否認自己為私利佔用公共資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