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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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产业的影响,促进体育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体育总局将在全国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确定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形成若干促进体育消费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国体育消费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稳就业、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体育局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体育总局经济司。

电 话:87182014、87182133

传 真:8718213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产业的影响,促进体育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体育总局将在全国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通过确定一批试点城市,推动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形成若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我国体育消费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稳就业、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请条件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均可申请试点。申请试点的城市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体育、发改、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二)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体育产业规划,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健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居全省(区、市)前列。已经建立或计划建立体育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三)体育设施健全。各类体育设施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均位居全省(区、市)前列。

(四)支持措施明确。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体育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体育用地供给、体育企业融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等方面有明确支持措施。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采取措施帮助体育企业平稳发展、渡过难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强有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试点城市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对体育企业在市场推介、投资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体育消费支付和信用方式。

(二)强化体育设施用地保障。试点城市要落实好各项体育用地供给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加大体育用地供给,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建设更多举步可就的体育设施,拓展体育消费空间。

(三)完善促进体育消费政策措施。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创新促进体育消费各项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通过政府购买、税费补贴、积分奖励、消费券等方式引导体育消费,促进体育消费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四)创新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试点城市要鼓励和引导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务,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五)健全体育消费数据统计调查制度。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体育消费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对体育消费人次、消费支出、体育消费规模以及带动经济增长情况等数据的统计,及时向体育总局反馈相关数据。

(六)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制度。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效果的评估,及时分析试点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于每年12月底前,经省(区、市)体育局向体育总局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3年,首批试点周期为2020-2022年。

五、确定程序

(一)推荐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城市需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结合自身基础和条件,研制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

1.基本概况。主要阐述四条申请条件符合情况,并附体育产业规划及相关数据。

2.试点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总体目标及每年度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

3.工作举措。支持试点目标实现的各项任务措施,包括完善政策、加强统计、规范市场等。

4.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机制、土地保障、资金保障等。

5.其他必要材料。

各省(区、市)体育局将经审核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向体育总局推荐报送。

(二)综合论证。体育总局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三)确定公布。体育总局将根据论证意见,综合考虑试点城市总体布局,研究确定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管理。体育总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提炼可供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向全国示范推广。对未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保障不到位、未达到试点预期目标的城市,撤销其试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体育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省(区、市)体育局要督促试点工作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支持。体育总局将从政策、资源等方面对试点工作统筹予以支持。省(区、市)体育局要通过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适当倾斜、赛事活动优先导入等方式,试点城市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消费环境等举措,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试点工作中。

(三)监督检查。各级体育部门及试点城市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促进试点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四)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开展交流研讨,及时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体育消费的良好氛围。

(原题为《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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