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丨姚秋琦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又有新进展。
5月22日,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特别规定》复制推广了科创板的主要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限定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明确询价方式发行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报告。
第三,允许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不同配售对象最多提出 3 个报价。
第四,询价定价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优先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四个值”。
第五,对战略配售不设门槛,明确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要求,允许高管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第六,对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设门槛。
与此同时,《特别规定》对个别制度予以优化。例如,在借鉴科创板关于发行定价超过“四个值”应当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的同时,结合创业板现行制度,规定发行定价超过二级市场市盈率、境外市场价格也应当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规定》保留了创业板现行的直接定价制度,仍允许公开发行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IPO项目直接定价发行。针对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大量弃购加重包销风险的情况。
《特别规定》还增加两项备用制度: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如果网上网下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就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二次配售。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对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也相应修改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