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生效,引发境外媒体关注。
据香港星岛环球网7月7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6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刊宪公布,《实施细则》于7日生效。
报道介绍,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为采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在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