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3月,腾讯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员工在近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职位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职级T3,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闫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但在2019年3月28日,腾讯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据他所述,离职当天,腾讯公司单方面暴力裁员,数名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
对于腾讯的这一做法,闫先生感到无法接受。他曾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此外,他还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腾讯方面回应界面新闻称,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HR(人力资源部门)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被辞退。
腾讯方面还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3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被告方腾讯公司主张,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原告闫先生工作人在岗时间需要达到8小时。腾讯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年2月—3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来证明闫先生实际工作时间并未达到8小时。
闫先生对此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每天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且其工作场所也并未固定,经常去腾讯其他工作场所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的情形,腾讯仅出示工位监控,并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
据《红星新闻》报道,闫先生曾多次匿名向腾讯公司反舞弊部门反映原部门研发人员在外开公司、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他怀疑因为这个原因自己被报复。
对于这一说法,截至发稿前,腾讯暂未有回应。
目前,闫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