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默涉毒案宣判:獲刑6個月罰款5000元

亞太日報

text

1月27日,被告人張默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1月27日,被告人張默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審判決摘要。 轉自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亞太日報訊】據“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演員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於27日上午在京開庭。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張默被指曾兩次容留他人吸食大麻。27日,他身著紅色衛衣、灰色運動褲被帶到現場,回答問題時語速略快。被法官提醒放慢語速後,張默回答以前被處理情況時說,“2012年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這次是2014年7月29日被羈押。

公訴人稱,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輕辯護。被告人作最後陳述,表示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當天是張默時隔半年來首度露面,身材略顯發福。他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每一天都在反省錯誤,以後再不會犯了,將盡力彌補對家人和關心他的人的傷害,他錯了。

2014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

據張默交代,三人曾十餘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澱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准逮捕。從被查獲到起訴,張默一案耗時182天。

據悉,張默已不是第一次涉毒被捕。2012年,他就因吸毒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