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方:陸客遊覽車事故車輛是否安裝內外監控設備尚無法確認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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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許雪毅 劉剛)針對大陸赴臺旅行團嚴重車禍事故原因,偵辦方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22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就公眾關心的車輛監控設備、起火點、安全門、司機生前狀況等透露最新偵辦結果。王以文表示,陸客遊覽車事故車輛是否安裝內外監控設備尚無法確認。調查結果何時出爐,沒有時間表,但檢方會積極偵辦。

車輛安裝的內部監控設備所拍影像,往往是車禍事故原因調查的重要依據。據王以文介紹,由於損毀嚴重,事故車輛是否安裝了這類監控設備,尚有待確認。另一方面,由於事故車輛所屬的公司沒有安裝遠程車內影像儲存或雲端硬盤系統,也無法提供佐證。檢方還查驗了同類車型,發現安裝了對外行車記錄器,但事故車輛是否安裝,也有待確認。

王以文表示,檢方根據車子各空間燒燬碳化程度和駕駛艙電線燒熔痕跡,並參考遇難者逃生方向,初步認定起火處應在遊覽車的駕駛艙。至於具體起火原因,有待於將燒熔的地毯殘餘物等跡證比對後才能確認。

事故發生後,外界對事故車輛的安全門提出諸多質疑。對此,王以文表示,檢方到車內實地操作,發現由內部往上推移壓克力(一種特製的有機玻璃)蓋板後,可由車內門把推開安全門。而車外把手已被事發時試圖施救的兩位目擊者用滅火器敲打後松脫,無法自車外測試是否可開啟安全門。至於安全門構造如何、裏面是否有暗鎖,因為車體燒燬嚴重,還需進一步查證。

據王以文介紹,通過遺體解剖,初步了解司機身軀燒損嚴重,有吸入性嗆傷,已經採集相關檢體送去進行組織病理切片及酒精、毒藥物反應等鑒驗程序。根據目前檢方掌握的資料,“這個人沒有和駕駛有關的犯罪記錄”。

輿論普遍認為,目前已有視頻呈現的事故車輛最後1公里多的行進軌跡頗為蹊蹺。對此,王以文也表示疑惑。

“從影像裏看到,事故車輛先是往內偏,又往外偏,按照慣性司機在往內偏時應該會試圖糾正方向,這一般會導致車輛出現搖擺晃動的情形。”王以文說,“但目前的影像顯示司機似乎沒有想要做任何努力去改變,這一點我們要去查清。”

王以文表示,此次車禍無人生還,又沒有內部影像可供還原,確實給偵辦帶來了一定困難。調查結果何時出爐,沒有時間表,但檢方會積極偵辦。

“我們會努力了解,到底事發前後發生了什么事情,車子構造及裏面的線路情形如何,還有起火原因,這都是我們下一步調查的重點。”王以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