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界面新闻从山东“贾相军强奸杀人案”代理律师处获悉,山东省高院已安排专人团队负责审查该案,采取5人“背靠背”模式阅卷。
1991年5月23日。山东省聊城市环城湖鱼池抽水人发现鱼塘内有一具女尸,后确认被害人为二十岁的张桂玲,系餐厅服务员。经聊城市公安局刑警队的排查、询问,不满18岁的农民贾相军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1年10月22日,聊城地区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贾相军向张桂玲写求婚信,遭到拒绝后,多次尾随纠缠。1991年5月20日晚10时许,贾约张到某鱼塘处,要求发生两性关系遭拒绝。贾将张强奸致死后,移尸鱼塘水中,后逃离现场。因贾相军不满十八岁,聊城中院一审判处贾相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1年11月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核准了一审判决。
在聊城监狱服刑期间,贾相军不服判决、裁定,持续申诉。聊城中级法院于1992年12月21日和1993年7月10日二次裁定驳回申诉。1994年9月18日,山东省检察院聊城分院也驳回了贾相军的申诉。2003年1月3日,山东省高院驳回申诉。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贾相军减刑5次,实际执行有期徒刑19年2个月。2010年12月21日,贾相军刑满释放。
其代理律师杨学林、周泽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疑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