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监督被告人戴某义务巡山情况(资料图) 鲍欢 摄
中新网十堰7月2日电 (金勤 肖大明 鲍欢)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1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没有当庭宣判。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人戴某被罚义务劳动,巡山护林,此前已执行完毕。
“我很后悔,不该以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后,我会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审判中,戴某忏悔道。
审判现场 鲍欢 摄
2019年8月,戴某在十堰张湾区白马山用自制粘网捕鸟时被村民发现。接报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7只,黑脸噪鹛鸟1只,收藏灰胸竹鸡、白腹鹞死体标本各1只。
经鉴定,戴某捕捉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且画眉鸟和灰胸竹鸡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4月28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戴某被罚义务劳动,巡山护林20天,6月30日执行完毕。
“我们把经济处罚变为义务劳动,让戴某作为义务护林员,身体力行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类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责令被告人义务护鸟护林、放养鱼苗等方式,鼓励其加入爱鸟护鸟志愿者行列或参与增殖放流鱼苗,改变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