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听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2017年12月8日和12月22日,银监会分别依法公开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查处情况。
近日,银监会又依法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
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至此,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今年以来,银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银监会坚持违法必究,纠查必严,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和出资机构都要依法查处,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记者了解到,上述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
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
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廉洁监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来源:经济日报)